科研腐敗背后 有多少無效監督
10月11日,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科技部部長萬鋼對科研經費“惡性問題”連說兩個“憤怒”,并表示“痛心”和“錯愕”。在近三年審計機關對國家各部委、各省份預算執行和其他財政收支情況發布的數百份年度審計報告,發現涉及“問題科研經費”的至少有39份。 吃喝拉撒睡,都能擠占科研經費;套騙貪吞假,視科研經費為“唐僧肉”。此景此狀,納稅人恐怕比科技部部長更憤怒、痛心和錯愕。其實,科研腐敗、亂花經費,早非新聞,公眾只是沒有想到腐敗程度如此之深。治理科研經費腐敗,不少人開出的藥方是加強監督。 加強監督,當然不無道理,但是,這并非是對癥下藥。因為我們并不缺少監督,監督環節也并不少。美國卡內基梅隆大學博士、蘇州大學商學院特聘教授董潔林研究發現,相比美國來說,中國的科研經費申請和使用的相關規定和監管措施更嚴苛、更詳盡,報銷時除了發票,還需要各種輔助證據,如購買合同、銀行付款記錄、相關人員的證明等等。甚至,費用報銷票據和過程的繁瑣已經成為枷鎖,讓誠實按照規矩辦事的人舉步維艱,但凡票據不全,一些即便是真實、正當的科研花費也不能報銷。 其實,我國科研經費腐敗的真正原因,在于我們雖然有那么多監督,但實行中,大多屬于無效監督。換言之,有制度無執行,或者有執行無效果,有效果不明顯。 從審計報告可看到這樣一個例子:2009年至2010年,住房和城鄉建設部政策研究中心部分科研人員在其承擔的專項課題經費中,報銷火車票費用20.78萬元。審計報告特別注明,這些火車票是“自行搜集的”,與課題無關。可以肯定,那些火車票貨真價實,所謂的“‘自行搜集’、與課題無關”,不外乎指相關人員把其他人的火車票拿過來或買過來,冒充科研所需,用于報銷。票是真的,但與科研無關。由是言之,相關報銷程序再繁瑣,但不落實、不一一核實,有何意義? 董潔林教授還發現,中國規則雖然嚴密,卻有兩個可以沖破規則的致命武器,一是權力,二是人情。有了權,規則就形同虛設,即使當權者自己不開口,也自會有人幫你安排得妥妥貼貼。中國是人情社會,你讓我繞個道,我幫你開個“后門”,規矩就在不知不覺中廢掉了。這樣的例子可以舉出很多,即便不是業內人士也能了解其中的潛規則。 最讓人悲哀的是,一些監管者卻成了違規者,如此一來,科研經費在劫難逃。審計報告提到,2010年至2012年,交通運輸部在沒有細化人員經費范圍和標準的情況下,從其管理的543項科研項目的15.56億元預算總額中安排人員經費1.86億元,主要用于人員工資及補貼支出。在利益的驅動下,如果一些科研人員蠅營狗茍倒還罷了,如果堂堂部委放棄監管責任,危害顯然不容小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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