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采血沒商量”打擊面太寬
今年以來,山東濱城區發生38起學生宿舍盜竊案。為抓小偷,“盡快破案,排除學生間誤會”,當地警方決定實行DNA偵查。為此,濱州學院5000多名本科男生全部被采血驗DNA。據了解,對學生表現出疑慮,在場警察只說了句:“安靜,不要講話”。(10月14日河北青年報13版) 校園失竊案頻發,警方“高度重視”并積極偵查。在失竊案動輒以“沒下文”收場的語境下,這興許挺可貴。可為了破案就不予告知,對5000余名男生集體采血。這“寧可錯抓一千,不可漏網一人”的辦案方式,委實令人錯愕。 DNA鑒定,可以;意在破案,挺好。可大規模、“地毯式”地強制采血取樣卻難言合理。要知道,就算采集與比對DNA進行刑事鑒證,在司法偵查中并不罕見;即便采集DNA查嫌犯不乏善意初衷,也應遵循法律與倫理規則,恪守邊界。 涉事警方稱,展開DNA偵查的依據是刑事訴訟法規定:“為了確定被害人、犯罪嫌疑人的某些特征、傷害情況或者生理狀態,可對人身進行檢查,可提取指紋信息,采集血液等生物樣本”。看似沒錯,卻無法回應質疑:采血可行,就該對數千名學生“一個都不能少”地檢驗,并將其蒙在鼓里? 事實上,鑒于DNA附帶的身體與隱私屬性,且DNA查驗成本不菲,在實務操作中,抽血采樣會慎之又慎。公安機關偵查案件時,通常會先依據線索,循跡排查,逐漸將范圍縮小到某幾個嫌疑人。換言之,查驗DNA,當有前置的排查程序,先“海選”后鎖定,而非“大海撈針”式地找人。 可濱州區公安分局為查案,卻跳出排查階段,直接“無遺漏”采血,這“打擊面”未免太寬。它的癥結,不在于男女生差異化對待,而在采樣范圍太廣。對數千名男生“有罪推定”,難免誤傷,也抖露出對DNA偵查的技術依賴——這不是在偵破技巧上的無能,就是懶惰。 在DNA帶有“敏感性”,已成隱私信息的情形下,予取予求的DNA采驗,或侵害個人隱私權。更何況,據估算,“一鍋煮”式地采血,至少要花費50萬元以上,這辦案成本確實太高。 備受輿論詬病的還有“強制”和“不解釋”。可對強制采集說不,是公民的基本權利。可該校卻要求男生“無特殊情況不可缺席”,架空了其自主權。不預告采血目的,也很不妥。在基因采集上,警方與校方應尊重學生知情權。可面對后者疑慮,警察竟以“不要講話”回答。信息混沌之下,勢必催生諸如“販賣隱私”等焦慮。 可見,對DNA偵查權界的法律限定與授權,對DNA采集范圍與程序的規范,亟需立法梳理與認定。偵查失竊案,不能“采你血沒商量”。-守愚 |
關鍵詞:學生宿舍,盜竊,DNA偵查,采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