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年節 重申責任與改革
于二十年前,說起“未富先老”,我們會覺得很遙遠;于十年前,談起養老政策化,一切已開始悄悄起步;但行至今日,我們似乎尚未找到一個篤定與可寄托的安排。 昨天(10月13日)是重陽節,但登高望遠的古老習俗似乎已少有提起,更多出現在媒體上的是關于“養老”的話題。因為10月13日為《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正式出臺以來的首個法定“老年節”,不少網友趁勢建議將重陽節定為法定假日,讓子女陪陪老人,方能更好地實現“重陽敬老”的意義。調查同時顯示,中國24%的老人靠養老金生活,農村老人多“自食其力”,且過著“空巢”的日子。有報道甚至披露,北京最火的公辦養老院,入住排隊竟然需要等100年。諸如此類,不一而足。 眾聲喧嘩的養老話題,一一厘清并不難。關于呼吁放假以便在重陽節探望父母,雖有著良善之目的,但不免又陷入了假期“工具主義”的泥沼。對年邁父母的關心,最重要在于日常照料,并不一定需要某個假日來助推;對農村“自食其力”老人的養老,當下最迫切的是擴大最基本養老保障的覆蓋面,然后形成政策發力的“漣漪效應”。至于說到入住排隊需要100年的公辦養老院,它當然只是少見的個案,但反證出的還是優質養老機構的極度匱乏。要杜絕此種養老怪現狀的重現,一方面需要建立更多的公立養老院,另一方面還必須加大對民營養老機構發展的扶植,進而實現養老需求量的分流。 論及養老,我們已進入銀發年代,這是不爭的事實,但關于此種“進入”的速度,社會顯然依舊處于估量不足或是低估的狀態。數據表示,我國老年人口2012年底已達1.94億,今年將突破2億,且以每年1000萬的速度增長,成為當前世界上唯一一個老人人口超2億的國家。在“跑步”進入之外,我國老齡化還面臨幾大矛盾:譬如未富先老的矛盾,因為應對人口老齡化的經濟基礎還很薄弱,我們將長期面臨養老與保障的雙重壓力。老齡化的現實迫不及待地需要“加速度”的頂層制度設計來應對。 一種更精細與“加速度”的安排,只能建立在合理的養老成本分擔機制之上。從本質上來說,養老是家庭、社會與政府共同參與的公共事務,那么怎樣的養老成本分擔才是合理與可接受的?對此當然沒有明確答案,但政府應該是成本的主要承擔者,這一點確鑿無疑。關乎此,許多觀察者都談到此前沸沸揚揚的“以房養老”政策試點,盡管民政部此后迅速回應了民眾的幾大疑問,并表示“以房養老”絕不代表政府不管養老,但這催生的輿論風波足以讓人重申養老事務中的政府責任:如果說民眾已通過納稅和養老金繳納與政府制定了養老契約,那么在傳統的家庭養老、逐利性的社會養老外,政府必須成為主要的養老力量。 在這個“老年節”里,我們需要重申責任,也要再談談養老制度改革。一部《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的面世,或許可昭示中國老齡事業發展終于步入法制化軌道,但其遠不能代表中國養老開始穩健上路,可以為所有人提供安全的老年生活預期。幾乎每年都會出現在兩會熱點關注話題中的養老金雙軌制改革,至今仍然幾無進展。延遲退休的話題也隔一段時間就會提起,有學者還描繪出了對延遲退休“男耕女織”的幻想。一系列養老制度改革還有著不少焦點話題,它們被習慣性地歸因于“歷史原因”或“發展需要”。但無論如何,在一個老齡化社會里,它們只能以不能等待的“深水區”改革來糾偏。 |
關鍵詞:重陽節,老年節,養老政策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