容城高速交警為事故車聯系救援:15公里收費2500
有關拖車費票據車主張先生提供 。
長城網保定10月11日電(李艮春 孟捷)據天津市民張先生反映稱,其在保津高速公路容城段清障停車場提取車輛時被索高昂拖車費,但施救方容城保津高速清障停車場回應稱,施救、拖車多為雙方協商收費。 拖車15公里索要2500元高昂拖車費 據張先生介紹,10月4日晚,其駕車從保定返回天津,在保津高速雄縣出口發生車禍。隨后,容城高速交警到達,控制現場處理事故,并叫來拖車欲將其事故車輛拖走清障。拖車前,張先生曾詢問司機拖車價格,但其稱不清楚價格,可到清障停車場詢問會計人員。隨后,事故車輛被拖至容城高速清障停車場,并收走了車鑰匙。 次日,張先生辦完事故手續到停車場取車時,停車場竟然索要3500元拖車費,當問及停車場收費標準時,停車場管理人員稱沒有具體標準,經討價還價張先生付費2500元才將車取出。 最令張先生氣憤的是,當其將車送至修理廠維修時,發現車輛多半箱燃油去向不明,車內半箱蘋果被偷。 張先生稱,從事故現場到停車場僅有15公里,停車場向其索要2500元的拖車費顯然不合理,而且自己的車輛在停車場停放期間失盜,又如何解釋? 隨后,張先生向記者提供了相關票據及事故車輛照片。記者注意到,在10月5日出具的一張發票上,收款方為容城縣保津高速清障停車場,項目為拖車費、吊車費、施救費,金額為2500元。 容城高速交警部門稱對收費標準不清楚 記者從容城高速交警大隊董姓工作人員處證實,張先生在保津高速雄縣出口發生的事故確實是由該隊處理,施救拖車是由處理事故的交警通知到達現場實施清障的。據董姓工作人員稱,交警在通知施救車清障時是本著就近原則,對如何收費并不清楚,可向容城保津高速清障停車場了解具體收費標準。 施救、拖車多為雙方協商收費無標準 據容城縣保津高速清障停車場耿姓負責人介紹,由于河北省對于高速施救沒有明確的收費標準和相關規定。目前,容城縣保津高速清障停車場原則上參照天津高速施救的收費標準,但多數收費是經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后收取。 據耿姓負責人稱,在對張先生事故車輛施救時,分別進行了預警、吊車、拖車、停車、整修等服務內容,2500元費用是多項服務內容的累加,是雙方協商后才收取的。同時,停車場管理有規章制度,任何人不能接觸事故車輛,車鑰匙有專人保管。事故車輛失盜是絕對不可能發生的。如果,發生此類事件,停車場會調查,但張先生在提車時并未反映上述問題。 但張先生對停車場負責人上述說法并不認可。張先生稱,當時,事故現場已被交警控制,不需施救單位預警和現場清理,施救車只是對事故車輛進行清障拖車。而且,在停放期間,事故車未得到整修,產生費用不合情理。同時,事故車在停車場由專人看管,但車內燃油和蘋果卻去向不明,也不合乎常理。對于執行天津的收費標準,張先生認為更是無稽之談。 拖車服務有規定:小車拖車10至20公里內收費250元 針對高速施救拖車收費標準問題,記者致電保定市物價局了解情況。據陳姓工作人員介紹,目前,保定市物價局仍在執行2005年9月份,省物價局出臺的“道路拖車服務臨時收費標準”,并未更新過。該標準規定,拖拉二噸(不含二噸)以下小型車輛(二三輪摩托車、拖拉機減半征收)的,10公里內應收費150元,10-20公里內250元,20-30公里內350元,30公里以上為500元。 該標準規定,市內外公路、高速公路清障收費均執行此標準。收費標準按清障車實際拖運事故車、故障車里程計算。與此同時,通知也注明該標準為臨時收費標準,含裝卸費。 據悉,為整頓高速公路救援服務收費亂象,2010年9月19日,國家發改委聯合交通運輸部下發《關于規范高速公路車輛救援服務收費有關問題的通知》明確要求,各級價格、交通運輸部門對違規救援和亂收費行為要予以嚴厲處罰。公安交通管理部門依法拖移違章停放車輛,屬于行政執法行為,不得向當事人收取費用,也不得指定社會救援機構實施拖移并收取費用。 |
關鍵詞:保定,保津高速,天價拖車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