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維護企業權益 檢驗抽取樣本企業可要求付費
昨日(10月10日),《河北省企業權益保護規定》(以下簡稱《規定》)頒布實施新聞發布會在石家莊召開。《規定》對涉企收費、檢查、強制措施等易產生企業負擔的具體行政行為作出了明確的約束性規定, 其中6條規定為我省首創。同時,針對單位或個人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評比、認證、參加行業協會或捐助捐獻等行為提出9項禁止性規定。 出臺背景 “改頭換面”變相收費依然存在 近年來,河北省在維護企業權益、減輕企業負擔方面做了大量工作,但企業負擔過重的問題并未得到根本解決。 部分職能部門對企業檢查隨意性大,在年檢、年審時搭車收費現象時有發生。 同時,增加企業負擔的手段更加“隱蔽化”,也讓不少企業“有苦說不出”。例如,有的政府部門雖然宣布取消了一些行政事業性收費,但具體操作中將這些收費項目“改頭換面”,轉移到了協會等中介機構,收費形式更加隱蔽。 另外,一些“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評比、認證、表彰等亂收費、亂攤派現象依然存在。 為切實規范類似侵害企業權益的行為,我省出臺了《河北省企業權益保護規定》。《規定》共5章38條,主要包括保護措施、服務救濟、法律責任等方面內容。該規定將于11月1日起正式實施。 新規亮點 涉企收費監督情況應公開 《規定》中設立了行政機關涉企行為的約束性和禁止性條款,其中有6條規定為河北省首創。 首創條款涉及多項涉企收費內容。其中,第十三項第三款規定,向企業收費能夠統一收取的,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協調有關部門集中統一收取。 《規定》還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應當建立涉及企業權益的行政事業性收費監督機制,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財政部門應當將監督情況向社會公開。 此外,《規定》還對抽取樣品作出明確要求。第十八項規定,行政機關依法對企業產品進行檢驗、檢疫、檢測需要抽取樣品的,應當購買所抽取的樣品;依照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需要由企業無償提供的,抽取的樣品不得超過技術標準和標準規范要求的數量;抽取的樣品依法應當返還的,必須及時返還,造成損失的,必須給予賠償。 不得強制企業參加評比 名目繁多的評選、強制拉贊助等行為一直讓不少企業頭疼不已。 針對企業反映最多、最強烈的損害企業權益的具體行為,《規定》第二十四項作了9條禁止性規定,對行政機關執法、檢查等行為作出要求。 包括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評比、達標、升級、排序、認證和表彰等活動并收取費用;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參加行業協會等社會團體,提供會費、活動經費及其他贊助,參加商業保險;不得要求企業接受指定培訓、指定服務或者購買指定產品,不得干涉企業合法用工自主權,不得強制或者變相強制企業提供借貸或者信用擔保等。 給企業造成損失違規者須賠償 《規定》要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同級工會和企業代表組織建立勞動關系三方協調機制,對勞動爭議的預防、集體勞動爭議和勞動關系突發事件的處理等重大問題進行協調。 同時,縣級以上人民政府監察、企業權益保護工作部門應當建立企業權益保護投訴和舉報制度,公布受理投訴、舉報的聯系方式,對受理的投訴、舉報,應當及時進行調查處理,并將結果告知投訴人、舉報人。 此外,在行政機關實施監督檢查時,如出現執法人員少于兩人、不出示有效執法證件、無明確的監督檢查事項和法律、法規依據的情況,企業有權拒絕檢查。 《規定》還明確要求,違反規定行政機關及其工作人員損害企業權益的,由其所在單位、上級機關或者監察機關按管理權限責令改正,并退還非法收取的財物;情節嚴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延伸 我省企業權益保護走上法制化 據介紹,我省企業在承擔經濟發展和吸納就業雙重任務的同時,也面臨著各種經濟下行的壓力,保護企業的合法權益,既是保障企業生存發展的需要,也是推進經濟社會發展的必然要求。 雖然之前我省出臺過一些規范涉企行為、減輕企業負擔的規章和文件,但其內容以專項規定、臨時性規定居多,法律效力差,覆蓋范圍窄,加上隨著時間的推移,其中一些規定已不再適應形勢需要。 因此,以政府規章的形式,系統性地明確行政機關職責,建立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的長效機制,落實法律責任,是非常必要的,它在規范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收費、行政監督檢查等行政行為的同時,賦予企業對違法行為的拒絕權、舉報權、投訴權等,最大限度地把保護企業合法權益納入制度化、法制化的軌道。 企業主看新規 對于《規定》的出臺,企業主又有什么樣的看法呢?昨日,記者采訪了解到,企業主對于新規出臺表示“期待”的同時,也有一些擔憂。 “早就盼著這一天” 河北生物質能科技有限公司王瑞林:“對我們這些小企業來說是個好事兒,早就盼著這一天呢。”昨日,得知《河北省企業權益保護規定》即將實施,王瑞林十分高興。 他告訴記者,最初公司剛成立的時候,曾遇到過被“強制”加入“協會”的事兒,雖然錢不多,不過王瑞林覺得這個應該由企業自愿決定。聽說新規對強制或變相強制企業參加各類評比、認證、參加行業協會等行為作了嚴格約束,他表示“很期待”。他認為,這對優化企業發展環境,尤其對私營企業今后的發展意義重大。 是否“減負”要看具體實施 石家莊方普電器科技公司安紅建:對于即將實施的新規,安紅建也有不少期待。對于有關部門“集中統一收費”“購買所抽取樣品”等切實關系到企業利益的規定,他表示十分關注。不過,他也道出不少企業主的擔憂:企業能不能真正“減負”,各地具體實施很重要,就怕“蓋大帽”。 |
關鍵詞:企業權益,維護,抽取樣本,付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