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嚴查駕駛員培訓機構串通漲價等行為
河北省規范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 嚴查串通漲價價格聯盟等違法行為 9月30日,河北省物價局、省交通運輸廳出臺文件,對我省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收費進行規范,要求駕駛員培訓機構要根據自身經營成本和市場供求等因素自主確定培訓費標準,嚴禁提前散布漲價信息、搭車漲價、串通漲價、價格聯盟等價格違法行為,一經發現,將嚴厲查處。 近段時間,不少群眾反映一些駕校在駕駛員培訓中存在亂收費現象。針對有關問題,兩部門明確規定,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費,由機動車駕駛員培訓機構向學員收取;考試費和駕駛證工本費,為實行政府定價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由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按《關于調整規范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和標準的通知》、《關于轉發〈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關于加強和規范機動車牌證工本費等收費標準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的通知》規定的標準向學員收取;體檢費,由體檢機構在體檢時向學員收取,體檢費標準按價格主管部門制定的醫療機構收費標準執行;培訓機構組織安排學員考試或培訓過程中提供交通工具的,可按補償成本原則收取交通費,交通費收取應堅持自愿原則,不得強制學員接受服務。 省物價局相關人士表示,除上述費用外,機動車駕駛員培訓、考試或其他相關機構不得以任何名義在報名、培訓、考試、辦證等環節再向學員收取包括考場模擬訓練費、看場費等其他任何費用。同時,培訓機構收取培訓費時,應與學員簽訂合同,明確培訓收費金額,使用稅務部門規定的發票。已繳納培訓費的學員,因學員自身原因,提前終止培訓的,培訓機構在扣除實際發生的學時費用后,剩余費用應全額退還學員,不得以任何理由克扣學員的培訓費。因培訓機構的原因,不能完成全部規定科目培訓的,培訓機構應將培訓費全額退還給學員。(記者馬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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