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城網評]找準病因下猛藥 嚴防提拔“病干部”
個別干部被“帶病提拔”重用。中央巡視工作領導小組辦公室相關負責人此前透露,除了反腐敗和落實八項規定,“選人用人”也是巡視的重點內容之一,要著力發現是否存在買官賣官等問題。反饋情況時,各巡視組認為,干部任用不規范成為各地方和單位存在的一大問題。巡視組在江西發現,當地存在超編制配備干部、個別干部“帶病提拔重用”等問題;湖北則存在個別地方和部門違規突擊提拔干部的現象,競爭性選拔干部方法有待進一步完善;重慶選人用人的一些習慣做法不當,干部選拔和任用不規范;水利部存在干部交流不夠、管理工作不夠規范的現象。 (北京青年報,9月26日) 干部“帶病提拔”,是指干部在提拔前或提拔過程中,存在有違紀違法行為但組織未能發現或查實,得以提拔任職的情況。個別領導干部“帶病提拔”影響極壞,危害極大。在一些地方和部門有所滋長和蔓延,已是一個值得高度重視的問題。因此,如何嚴防和糾正干部“帶病提拔”問題,是擺在各級黨委及其職能部門面前的一項重要任務。 嚴防干部“帶病提拔”,首先要建立預防機制定期“接診”。實行匯報制度、領導約談懇談制度和定期接待制度、幫教制度,對后備干部實行動態監督管理,進行跟蹤考核。其次要建立應對機制及時“出診”。對被考察對象實行“雙重考察”,深入到被考察對象的的親屬、鄰里對擬提拔人選采取個別座談、問卷調查等形式進行“家訪式出診”,從正側面挖掘被考察干部身上的優缺點。再次建立征詢機制聯合“會診”。推行任前征詢制度,分別同計劃生育部門和紀檢監察機關打招呼,認真聽取起對擬提職干部的意見,查干部是否有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和法律、法規問題,并向組織部門做出結論性報告。最后要建立長效機制跟蹤“巡診”。制定領導干部巡察監督辦法,采取日常巡察監督、重點跟蹤巡察監督、定期巡察監督、階段性巡察監督的方式對干部進行巡察監督。(劉文彬/文 劉偉/整理) |
關鍵詞:帶病提拔,買官賣官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