別讓國慶長假成了“馬戲團表演”
10月1日起,《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開始實施。《旅游法》要求旅游者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昨日,新京報記者分別走訪故宮、天壇公園、頤和園、八達嶺長城以及圓明園等北京五個景區,發現亂涂亂畫等不文明行為依舊存在。(《新京報》10月2日) 國慶長假首日,11萬游客涌入廣場,他們舉頭看國旗,低頭扔垃圾,一下就制造了5噸垃圾,環衛部門派出150名保潔員以“拉網式”的排兵布陣,用了30分鐘才把垃圾全部清除;在圓明園遺址公園的黃花陣迷宮,一告示牌顯示“禁止攀爬、嚴禁刻畫”,但僅10分鐘時間,便有26名游客先后爬上高約1米的陣墻。 其實,其他地方情況也大同小異——幾名小朋友在家長的托舉下,攀爬已有六百多年歷史的南京明城墻;也有游客在蘇州玄妙觀入口處爬上銀杏樹摘銀杏;在山東省煙臺市天馬棧橋景點,也有成年人帶著孩子攀爬上“天馬”雕塑拍照;在江西婺源景區內,游客坐在石雕上拍照留念;在河南省焦作市影視城,同樣是游客騎在景觀雕塑上拍照留影;在泰國曼谷大皇宮內,多處豎立禁止坐、臥、站的指示牌,但仍有中國大媽將自家小孩抱在圍墻上拍照。 爬墻的爬墻,上樹的上樹,騎“馬”的騎馬,游客們儼然把第一天國慶長假變成了一場大范圍的“馬戲團表演”,而根本不曾考慮,他們的所作所為與《旅游法》所倡導的旅游文明規范不相符合。 魯迅先生說過,“許多人的隨便的哄笑,是一枝白粉筆,它能夠將粉涂在對手的鼻子上,使他的話好像小丑的打諢。”八十年后的今天,也許應該說,我們中的一些人已經不滿足于人家的“白粉筆”,而是干脆自己拿起了“白粉筆”,扮演起了“馬戲團”的小丑來了。 這樣的“馬戲團”做派,不但凸顯了長期以來對旅游文明規范的宣示并不到位,也讓新頒布的《旅游法》面對“法不責眾”的尷尬,似乎也說明旅游管理部門對違法行為處罰力度不大,對不文明游客沒什么威懾力。 《旅游法》凡十章112條,只有第二章共8條是具體針對游客,其中只有第13條對旅游文明做出規范:“旅游者在旅游活動中應當遵守社會公共秩序和社會公德,尊重當地的風俗習慣、文化傳統和宗教信仰,愛護旅游資源,保護生態環境,遵守旅游文明行為規范。”該條文不但不夠具體,更未列出違法者的具體罰則。這就難怪多個景區管理處表示,《旅游法》固然有震懾力,但未明確執法主體,不夠細化,管理起來有難度。 應該說,《旅游法》如果對某些違法行為沒有制訂罰則,不難讓該法規成為某些人眼中的“花瓶”,從而不能起到應有的威懾作用,有關部門亟需在《旅游法》修訂時讓它“長上牙齒”。此外,《旅游法》還需要賦予旅游管理部門明確的執法權限,既不給權力尋租留下灰色空間,也不讓景區工作人員陷于“沒有處罰權,只有建議權”的被動局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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