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長擁4身份證9房產,監管何在?
河南省教育廳原主管專項資金分配的處長馮哲,手握4張身份證,坐擁9套房產,家庭總資產近兩千萬元。《瞭望》新聞周刊了解到,日前,洛陽市中級人民法院以受賄罪、巨額財產來源不明罪,數罪并罰,判處馮哲有期徒刑15年。此案也敲響了“跑專項”、“跑部錢進”誘發權力尋租的警鐘。(《新華網》10月2日) 各個下級部門和基層單位因為各種原因需要上級或則是上上級的資金支持,于是常年有人到相關部門“跑專項”,尋求資金支持。與上級部門掌握資金審批權的干部搞好關系,才能在撥付資金時受到關照和傾斜。“關系是第一生產力”,申請專項資金是搞好關系是必不可少的。而如何搞好關系就是一門很深同時又很俗的學問了。 被俗稱為“專項補助”的專項轉移支付,是中央財政為實現特定的宏觀政策及事業發展戰略目標,以及對委托地方政府代理事項進行補償而設立的轉移支付項目,地方各級政府需要按中央的規定用途使用資金。而專項轉移支付資金年年都有2萬億元左右,共有20多個大項,200多個小項。某些上級政府部門對專項資金的立項審批及分配發放如同橡皮筋,根據基層公關力度的大小,伸縮自如,傾斜隨意。 此案中,馮哲擁有9套房產、銀行存款、保險理財和證券產品等家庭總資產19996846.74元,合法收入和能夠說明來源的財產共計9679319.95元,受賄犯罪所得為2334000元,還有近800萬元不能說明合法來源。而更令人稱奇的是,在馮哲家庭成員的銀行存款中,有1300多萬元分別掛在馮哲、馮宏、王德付、趙明林、黃秀英等人名下,而馮宏、王德付、趙明林與馮哲均為同一人。也就是說,馮哲辦理了3張假身份證以掩藏罪證。這些無不折射出了我們制度上的漏洞和監管的確實。 想要根治馮哲這樣的“高產”官員,必須堅持兩點,一曰管理,一曰監督。只有管理監督雙管齊下,兩相結合才能有效的解決所謂實權官員的腐敗問題。管理方面,不但要管住人也要管好資金。對于實權官員,尤其是具有審批權的官員應加強管理和教育,增強其拒腐防變的能力。同時嚴格資金審批使用流程,確保有限的資金用在刀口上,發揮其應有的效力。只有對經費分配公開化,使用透明化,避免資金撥付的隨意性和監管漏洞。監督方面,首先,應該制定和完善科學合理的分配使用標準,提高專項資金支配的透明度,從資金申請、審批、撥付、監管各環節都要加強跟蹤,實現動態監控并掌握實施效果。同時,應該加強外部監管作用,要充分發揮好社會組織、媒體、人民群眾的監督權利,讓他們都參與監督,織牢一個全方位的立體監督網絡。 |
關鍵詞:處長,房產,監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