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8歲稚童被炸釀悲劇 法律援助追賠顯真情
邯鄲市某工程建設公司在所屬露天倉庫舉辦大型焰火晚會,任縣某煙花爆竹燃放有限公司負責實施燃放。8歲的童某與9歲的李某在現場玩耍時無意間撿拾遺留的一枚未燃燒爆炸的禮花彈,帶走后不慎引燃發生爆炸。童某被炸斷雙手,雙手腕部以下截肢以及右眼球破裂被摘除,導致終身殘疾,李某也受到不同程度的傷害。 為維護自身合法權益,童某父親多次找到焰火晚會的組織方某工程建設公司要求給予賠償,但該單位遲遲不予答復。萬般無奈的童某父親走進邯鄲市法律援助中心尋求幫助,中心決定指派崔健律師承辦此案。 崔健律師迅速行動,收集了大量、翔實的侵權證據,為索賠打下堅實基礎。庭審中崔律師代理意見稱:1、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任縣某煙花爆竹燃放有限公司無燃放資格,此次煙花燃放屬于違法燃放。2、兩被告簽訂的《焰火燃放協議》系內部合同且違反國家強制性規定,應屬無效。3、多證據證明炸傷原告的禮花彈系被告燃放的產品。因此兩被告應對童某的損失承擔連帶賠償責任。最終邯鄲市復興區人民法院采納了律師意見,判決兩被告賠償童某各項費用共計640228.92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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