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
日前,省政府辦公廳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要求嚴打違法違規行為,強化嬰幼兒配方乳粉從源頭到消費全過程監管,調動社會各方力量,參與共管共治。 2013年內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再審核清理工作 《意見》要求,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行業投資行為,嚴格按照《乳制品工業產業政策(2009年修訂)》要求核準新建和改(擴)建項目。2013年年內開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項目)再審核清理工作,重點對建設項目起始規模、出資人必備條件、配套奶源基地、布局合理性、工藝裝備規范性、質量安全保障能力以及環保能耗先進性等方面加強審核,防止盲目投資和重復建設,堅決淘汰不達標企業和項目。 同時,利用1年時間組織評價機構對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誠信管理體系建設情況開展再審核再評價。未建立誠信體系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實施重點監管。新建和改擴建嬰幼兒配方乳粉項目須同步建立誠信管理體系。健全和完善生產經營單位食品安全信用檔案,及時公布違法違規單位“黑名單”。 5年內培育1至2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本土品牌 按照《意見》,以提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水平為核心,大力推動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兼并重組,提高產業集中度,全力推動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向規范化、規模化、現代化發展。5年內培育1至2家具有自主知識產權和國際競爭力的本土品牌。 通過政策激勵、資金扶持等方式鼓勵企業技術改造和提升檢驗檢測能力,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工藝、重大共性關鍵技術研究。2015年底,企業質量控制、生產原輔料和產品檢驗檢測、安全生產環境、質量可追溯體系建設等均達到國內先進水平。 從源頭上提高奶源質量 根據《意見》,相關項目資金向嬰幼兒乳粉企業奶源基地傾斜,加快奶牛場圈舍、擠奶廳和質量檢測設施標準化改造,推進奶牛改良計劃,實施奶牛良種補貼和生產性能測定,加強對奶畜養殖的規范指導和技術培訓。2015年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自建或建立利益聯盟的基地奶源達到100%,全部實現奶牛標準化規模飼養。 全面落實生鮮乳質量安全制度,嚴格飼料、獸藥等投入品的生產經營準入和資質審核,科學使用和管理飼料、獸藥等投入品。全面實施生鮮乳監測計劃,加大對嬰幼兒乳粉企業相關奶牛場、奶站和運輸車抽檢頻次,抽檢范圍覆蓋所有奶站,檢測指標覆蓋農業部例行監測計劃中涉及的全部生鮮乳違禁添加物。 到2015年底建成15萬畝高產優質苜蓿示范基地,促進苜蓿基地與嬰幼兒乳粉企業奶牛養殖基地相配套,從源頭上提高奶源質量。 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 《意見》指出,全面落實粉狀嬰幼兒配方食品良好生產規范(GB23790-2010),實施從原料進廠到成品出廠的全過程標準化管理和質量控制,嚴格執行原輔料進貨查驗、生產過程控制、產品出廠批批檢驗、銷售記錄和問題產品召回等制度。2014年底前全部建立電子信息記錄系統,企業嬰幼兒配方乳粉產品按照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和企業配方進行全項目批批檢驗。 積極推進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電子信息化管理,運用物聯網技術建立嬰幼兒配方乳粉可追溯體系,逐步實現所有嬰幼兒配方乳粉全程電子化可查詢、可追溯。 對以生鮮乳為原料的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須具備由農業管理部門認定的自建奶源基地(自建或建立利益聯盟),2015年自建奶源基地提供的生鮮乳不低于總需量的30%。 嚴格生產許可審查標準和審查程序,嚴格落實產業政策,不符合條件的一律不予發放生產許可證。2013年結合生產許可證期滿換證,對已獲得生產許可證的企業進行再審核,對奶源質量無保障和生產技術、設備設施、檢驗檢測條件落后的企業實行停產整頓,經整頓仍不達標的,依法予以淘汰。 2014年開展為期1年的專項治理整頓,嚴厲打擊嬰幼兒配方乳粉委托加工、貼牌生產、分裝生產、用同一配方生產不同品牌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使用牛、羊乳(粉)以外的原料乳(粉)生產嬰幼兒配方乳粉等違法行為,進一步規范嬰幼兒配方乳粉市場秩序。 嬰幼兒配方乳粉的產品配方和所使用的原料、輔料,必須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如有變更,必須提前申報,保證原輔料的質量安全,實現產品源頭可追溯。 企業申請許可和調整產品品種時,必須申報產品包裝的式樣、顏色及標簽。如果產品包裝變化,必須向省級食品藥品監管部門備案,同時向社會公布。 嚴格審核經營條件,在食品流通許可項目和注冊登記項目中實行分類單項審核和管理。實行嬰幼兒配方乳粉專柜專區銷售,試行藥店專柜銷售。嚴格執行向供貨者索證索票制度,對距保質期不足1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采取醒目提示或提前下架等處理措施。 強化對生產企業持續保持許可條件、生產過程記錄、備案制度執行情況等方面的監督檢查,定期組織專家對生產企業的檢驗能力進行考核。加強網絡銷售監管,我省暫不核發通過網絡銷售嬰幼兒配方乳粉企業食品流通許可證。 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 根據《意見》,將進一步規范進口乳制品檢驗檢疫監督管理工作,保障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符合我國食品安全國家標準,從境外企業注冊、進口商備案、口岸檢驗到建立進口記錄和產品追溯等各個環節進行“全過程”監管。 實施嬰幼兒配方乳粉進口商備案,督促其完善自檢自控體系,在進口報檢時提交與進口產品生產日期、批次嚴格對應的嬰幼兒配方乳粉檢測報告,嚴格執行進口和銷售記錄制度。加大對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相關進口證單的監督檢查力度。落實質量安全責任追究制度,嚴厲懲處失信企業,發現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存在非法或者不誠信行為的,立即列入黑名單。 保質期不足3個月的嬰幼兒配方乳粉不允許進口;進口的嬰幼兒配方乳粉必須為直接向消費者出售的最小零售包裝,大包裝的不允許進口。進口嬰幼兒配方乳粉的中文標簽必須在入境前直接印制在最小銷售包裝上,不得在境內加貼;標簽不符合食品安全國家標準的,不允許進口。對無中文標簽標識的一律作退貨或銷毀處理。 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商業保險產品 《意見》指出,鼓勵和支持消費者參與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監督,暢通投訴渠道,落實有獎舉報,保護舉報人和消費者合法權益。 加強嬰幼兒配方乳粉檢驗檢測和電子信息化管理等技術支撐能力的經費保障。督促經營單位取消對嬰幼兒配方乳粉營銷的不合理收費。鼓勵保險公司開發嬰幼兒配方乳粉質量安全商業保險產品,2014年在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經營企業推行安全責任險試點,建立風險預付金、責任事件先行賠付和追償制度,切實保障消費者合法權益。探索建立生鮮乳第三方質量檢測制度,支持引導由奶農和生產企業雙方認可的具有檢測資質的第三方檢測機構進行質量檢驗,在降低檢驗成本的同時,確保檢測工作科學、公正、權威、高效。 未經國家專門檢驗檢測機構復核,任何單位不得發布嬰幼兒配方乳粉的檢驗檢測結果等信息,確保相關信息真實準確。有關部門向社會及時公布并實時更新嬰幼兒配方乳粉生產企業、進口商和產品名錄,包括產品包裝式樣和標簽,便于消費者和社會各界識別產品真偽。(記者張清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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