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11月1日起 河北省一律停止使用“冀O”號牌
記者從河北省公安部門了解到,從11月1日起,河北省一律停止使用“冀O”號牌,對繼續使用“冀O”號牌的車輛,將被認定為“無牌無證”交通違法行為,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給予罰款、扣分、拘留等處理。 據介紹,截至9月23日,河北省公安廳交管局已經完成了對全省17337輛“冀O”號牌車輛檔案的清理、登記、交接工作;各車輛所屬單位正在陸續上交“冀O”號牌,按程序申領普通民用號牌;包括河北省公安廳機關在內的省直部門及石家莊市所有O牌車牌已經全部收回,更換為臨時牌照;全省注冊登記的“冀O”號牌車輛中已有8000輛辦理了“冀O”號牌轉出業務,完成任務的近一半。 據了解,按照工作方案,9月30日前,河北省公安廳將統一收回全省所有“冀O”號牌和車輛行駛證,全部換發普通民用或警用號牌;如暫時不能換發正式號牌,將核發臨時號牌。到10月31日前,全省完成換牌工作。同時,換發普通民用號牌的車輛,必須按規定拆除警燈、警報器。 河北省公安部門強調說,“冀O”號牌換發普通民用號牌,將一律使用現有號牌資源,同社會車輛一樣,通過自編自選或隨機選號確定號牌號碼,不單獨設置號牌專段,防止變相形成新的“特殊”號段。 據介紹,下一步,在取消“冀O”號牌的同時,河北省還將清理其他特權車,糾正其他特權行為。(記者李俊義)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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