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清理違規公車萬余輛 7月至今清理14輛越野車
兩年來,河北省共清理違規公務用車10299輛;省紀委要求,凡超編制超標準購車的,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免職再處理。昨日(9月23日)上午,省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舉行第四場新聞發布會,省紀委、省財政廳、省機關事務管理局相關負責人通報了“公車”治理情況。 7月至今清理14輛越野車 省紀委副書記董云鵬介紹,2011年4月黨中央、國務院作出開展公務用車專項治理部署后,我省就成立了公務用車問題治理領導小組。兩年多來,共清理違規車輛10299輛。 今年7月份,省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開展以來,河北把公務用車治理作為正風肅紀專項行動和辦好克服“四風”十件實事的重要內容,省委常委會帶頭自查清糾,省級干部共清理封存了14輛越野車。 今后,凡發現超編制超標準購車、未經審批私自購車、違規配備使用越野車、將超標車和越野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 “公車”預算管理辦法正修訂 另據了解,我省已將所有黨政機關公務用車全部納入編制管理,從嚴控制編制和配備標準。 為進一步完善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河北省正在研究修訂公務用車經費預算管理辦法,將公務用車購置和運行經費全部納入預算管理,實行財務單獨列項和單車費用定額核算,并定期公示。 公務用車標準 黨政機關一般公務用車,價格控制在18萬元以內,排氣量控制在1.8升(含)以下 執法執勤用車,原則上配備價格12萬元以內、排氣量1.6升(含)以下的轎車或其他小型客車 因地理環境需要和工作性質特殊,確需配備越野車(含SUV車型)的,應當控制在價格25萬元以內、排氣量2.5升(含)以下 -文/記者楊利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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