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房養老,不意味著淡化政府責任
近日,國務院印發了《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其中有關“以房養老”內容,引發輿論關注。發展養老服務就是只發展以房養老嗎?政府對發展養老服務不管了嗎?對此,民政部有關負責人回應,以房養老只是養老政策的一個項目,養老服務是重大民生問題,政府是保障基本養老的主導力量。 民政部門的回應,無疑澄清了之前一些對于以房養老政策的誤讀,讓公眾吃了一顆定心丸。 其實,公眾的擔憂是不必要的,以房養老由于存在一定門檻,加之民眾接受需要一個過程,所以短時間內很難大面積推廣開來。而且,即便這個模式成功運作,它也不可能取代政府養老責任,養老作為政府主導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全世界通行的準則。 事實上,政府在養老上的責任,目前不僅不能淡化,更要進一步地強化。 一方面,這是因為中國面臨的人口老齡化壓力越來越大,“十二五”時期,中國將出現第一個老年人口增長高峰,60歲以上老年人將由1.78億增加到2.21億,老年人口比重將由13.3%迅速增加到16%。與此同時,我們在養老服務方面的準備卻非常不足,在許多養老機構床位一床難求,專業的老人護理人員極其匱乏。 另一方面,這些年來對于養老投入雖然不斷增加,但尚不能滿足社會的需要。最近新華社就報道,在許多地方,新農保原地踏步成“雞肋”,原因就在于,新農保每月55元基礎養老金,根本不足以支撐農民的基本生活需求。據統計,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待遇經過8年連續上調之后,2012年月人均養老金達到1721元,超過目前農村居民基礎養老金最低標準的31倍。城鄉養老之間的巨大差距,需要加大投入去彌補。 此外,民眾的養老負擔依然較重。媒體曾報道,相比國家的保障責任,個人和工作單位在社保繳費中的責任和壓力過大。中國社保繳費率為全球最高,約為“金磚四國”其他三國平均水平的2倍,是北歐五國的3倍。與此同時,企業的養老金要遠低于事業單位人員和公務員。所以,我們迫切需要將民眾的養老繳費負擔降下來,把普通民眾的養老待遇提上去,這些都需要政府責任的“加碼”。 一些民眾誤讀以房養老,固然應澄清,但從這一現象中,我們也應看到民眾對于未來養老的焦慮與擔憂,看到相對于目前的老齡化速度和社會經濟發展水平,政府財政對養老投入力度仍需加大。簡政放權,激發社會活力,發展養老服務業,是件好事,但養老的形式和渠道再怎么變,政府的責任也不能有絲毫縮減,相反,這理應是加大政府投入與保障責任的契機所在。 |
關鍵詞:以房養老,政府責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