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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謂“以房養老” |
無論是居家養老、社區養老還是去住養老院,都需要花錢。對普通群眾來說,就是除了社會養老保險金外,“靠什么養老”的問題。所謂“以房養老”,就是老年人將自己的房產抵押給銀行獲得貸款,作為養老的費用。這對無子女且收入低的老年人來說,這或許是解決養老問題的有效途徑,只是目前尚缺少能確保公平、公正的具體操作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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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以房養老”只是試點性舉措 |
《國務院關于加快發展養老服務業的若干意見》發布后,“以房養老”問題引起社會廣泛討論。民政部20日首次通過其官網公開回應稱,“以房養老”只是通過完善投融資政策促進養老服務的舉措之一,而且是試點性舉措,希望社會及媒體對國務院有關意見全面理解,勿以偏概全。 民政部有關負責人表示,試點以房養老目的是探索符合國情、滿足老年人不同需要、供老年人自主選擇的養老保險產品,擴大養老服務供給方式,進而構建多樣化、多層次、以需求為導向的養老服務模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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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 給房子多一條出路 |
“如果真正實現以房養老,不少老百姓的房子會多一條出路。”消費者楊女士認為,現在多數家庭都是獨生子女,以她目前周圍人的情況來看,將來會是兩個小孩供養四個老人,而不少家庭基本上都有兩套房子,到那時如果把房子留給孩子,一方面孩子也無法全部用得上,另一方面,如果作為遺產留給他們,將會承擔很多的遺產稅。因此,如果采用“以房養老”這種模式,不僅可以減輕孩子的負擔,還可以避免因遺產稅而產生的額外負擔。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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觀念坎:“靠兒不靠房”仍是主流觀念 |
“但存方寸地,留與子孫耕。傳統觀念下房產寄托了家庭太多情感和家族傳承,尤其我們河北又是農業大省,這種觀念更是根深蒂固,很難改變。”我省保險專家賈建波告訴記者,他們之前曾經做過類似調查,9成以上的受訪者不能接受“以房養老”的模式。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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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行坎和制度坎 |
推行坎:銀行推出三年“零成交”。“其實我們銀行早在2010年就已經推出這個業務了,但是在河北省目前業務量為零,全國也很少有人咨詢這個業務。”我省一家股份制銀行人士告訴記者,按照該行規定,申請“養老按揭”的借款人為養老人本人或法定贍養人,養老人須年滿55歲,法定贍養人須年滿18歲。 制度坎:70年產權,金融機構有擔心。“其實在國外,通過遺產信托等方式,可以實現以房養老,但是我國目前房屋的所有權最長只有70年,也成了遺產信托的制度性障礙,產權未到期或到期后如何處置依然存在政策盲點。據我了解,目前我國信托公司基本沒有開展遺產信托的。”我省某信托公司人士說。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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變現坎和條件坎 |
變現坎:需建立變現交易平臺。“需要有一套科學、合理的評估機制,能對房子的價值及投保人的預期壽命進行合理評價,才能確定養老金的額度,且要雙方都能接受。”賈建波告訴記者,“比如,住房反向抵押貸款涉及銀行的房產處置權,而目前銀行處置只能通過法院拍賣渠道解決,銀行沒有這個處置能力。如果實行住房反向抵押保險,本質上也是個反向抵押貸款,而目前保險公司并不具備辦理抵押貸款的資質。” 條件坎:符合條件老人少之又少。在上述已經開展過房屋“倒按揭”業務的銀行處,記者得知,該行要求必須有兩套房才能來做這項業務,“一般需要‘以房養老’的人群一定是收入低,子嗣少的人群,這些如果能有二套房的話,基本養老又不成問題。”所以,以現有的“以房養老”業務看,還存在適用人群窄、保障功能有限的缺陷。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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缺口坎和房價坎 |
缺口坎:養老產業跟不上成老人心病。“養老產品缺乏,或許會是‘以房養老’推行的最大現實障礙。”賈建波表示,“以房養老”是老人為了尋求高品質的養老服務,往往將自有產權住房賣掉再住進擁有完善養老設施和服務的養老社區。中國目前當務之急是加大養老機構建設,補充資源短板。“可以從稅收優惠、簡政放權等方面著手降低民資進入養老行業的門檻,吸引更多社會力量辦養老機構,讓老人住有所居、老有所養、品質有保障。” 房價坎:房價會否報復性上漲?“以房養老”提上日程,許多人擔心,這樣的政策會對房價形成明顯利好,造成房價的報復性上漲。“該政策的出臺,短期內將對樓市有明顯的利好,很明顯‘以房養老’,有房子就等于有了保障,有房子總比沒房子好。在住房剛需、改善性需求以及投資需求的推動下,無疑再一次充分的鼓勵人們:不要觀望,入市買房。”我省一位房產投資顧問人士如此分析說。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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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房養老,不意味著淡化政府責任 |
其實,公眾的擔憂是不必要的,以房養老由于存在一定門檻,加之民眾接受需要一個過程,所以短時間內很難大面積推廣開來。而且,即便這個模式成功運作,它也不可能取代政府養老責任,養老作為政府主導的基本公共服務,這是全世界通行的準則。事實上,政府在養老上的責任,目前不僅不能淡化,更要進一步地強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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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面:產權桎梏仍存 |
“我覺得產權期限問題是這個政策的一個大BUG,70年土地使用權的限制如果不解決的話,以房養老政策就很難讓人信服。”40歲左右的市民陳先生的擔憂,恐怕是市民普遍對“以房養老”能否順利推行在政策面心存疑慮的根源。而記者從青島多家銀行得到的信息也表明,目前幾乎所有銀行都還未正式推出“以房養老”相關業務,事實上,作為該業務的“操盤手”,銀行方面更擔憂產權和評估帶來的后續問題。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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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試點必須本土化 |
“以房養老”是個舶來品,中國必須本土化才能用。發達市場經濟國家房地產產權明晰,人員流動性大,父母與子女輩的經濟關系與日常生活各自的獨立性較強。然而,我國不僅存在70年土地產權之困,還講究數代同堂式的“養兒防老”。如果向前看,隨著中國戶籍制度的松綁,人口流動性將更多從屬于工作機會、個人偏好,子女和父輩的地域關系將越來越“松散”,養老模式將發生重大變化。從這一點來講“以房養老”政策的出臺,決策英明,抓住了中國養老的趨勢。那些家庭經濟狀況適中、子女不便與老人在一起、老人希望異地養老的,都可以積極嘗試這種養老模式。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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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外“以房養老”模式 |
美國 美國政府和一些金融機構推出“以房養老”的“倒按揭”貸款,對象為62歲以上的老年人。主要有三種形式:一、聯邦政府保險的倒按揭貸款;二、由政府擔保的倒按揭貸款,這種貸款有固定期限,老年住戶須作出搬移住房及實施還貸計劃后才能獲貸;三、專有倒按揭貸款,一般由金融機構辦理,發放貸款的機構與住戶同享住房增值收益. 加拿大 超過62歲的老人可將居住房屋抵押給銀行,貸款數額在1.5萬到30萬加元之間,只要不搬家、不賣房,房產主權不變,老人可以一直居住,由后人處理房產時折還貸款。 新加坡 主要有三種方式:第一種,允許符合條件的組屋擁有者,出租全部或者部分居室來換取養老收入;第二種,對于一些居住在原來較大面積的已退休的夫婦來說,如果子女長大成人并且已經搬到他處居住,老年夫婦可以將現有住房置換成面積較小的住房;第三種,就是平常所說的“倒按揭”,60歲以上的老年人把房子抵押給有政府背景的公益性機構或金融機構,由這些機構一次性或分期支付養老金。老人仍居住在自己的住房內,當其死亡后,產權由這些機構處置,抵押變現并結算利息,“剩余價值”交給其繼承人。 英國 主要有兩種形式:一... …[詳細]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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