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處分學生”比“彈劾老師”來得更粗暴
位于烏山西路的福州教育學院附中,上演了一場學生“彈劾”老師的戲碼。13日上午,初二(11)班的英語課堂上,有學生當場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歡英語老師的上課方式,要求全班表決,更換英語老師,獲得不少同學的舉手贊同,老師當即離開。據了解,學校德育處將對帶頭“鬧事”學生予以處分。(9月17日《海峽都市報》) 教師節剛過去還沒幾天,各種熱鬧的“尊師”活動尚未余溫散盡,這樣一出“彈劾”老師戲碼的上演,的確來得有點不合時宜。盡管學生“彈劾”老師,并非完全出師無名。無論是“老師太兇,上課語速過快”,抑或“脾氣不好,用書本打學生”,來自學生的抱怨,一定程度上,也的確暴露出老師的一些問題,更是引發學生不滿和反感的重要因素。不過,學生因此便“拍桌而起”,乃至以“全班表決”的方式要求更換老師,恐怕仍有不妥之處。 無論如何,對于學生而言,對老師理應有起碼的尊重,即便對老師確有不滿,也應采用更恰當的方式提出意見。相形之下,在課堂上“拍桌而起,罷免老師”,其實并不能因為披上了一件貌似民主的“全民表決”外衣,便理直氣壯。 某種程度上,對于老師的評價,學生無疑當有發言權,但老師和學生之間,畢竟不是廠家與消費者,服務與被服務這樣的商業性關系。授課的老師固然需要考慮學生的需求以及接受能力,恰當的安排教學方式,調整教學方法,但卻并不意味著學生可以像對待商家那樣,不滿意便用腳投票。否則的話,按照學生的本性,恐怕打心底愿意上學的都未必多,真要搞這樣的民主投票,不僅多半老師難免“下崗”,“嚴師”更是必定墊底,學校若是被學生投票,恐怕同樣兇多吉少。“全班票決罷免老師”這一民主形式的背后,恰恰隱藏著這一悖論。 不過,對于老師的評價,固然不能全由學生的表決說了算,但老師同樣不代表絕對的權威。真正意義上的教育,也絕非單向度的傳授。相比知識的傳遞,培養學生敢于質疑甚至挑戰權威的精神,甚至要來得更加重要。既然如此,學生對于老師的看法,或許難免有偏頗之處,但學校卻理應為學生挑戰老師權威提供條件,面對學生的質疑,老師與校方不僅需要理解寬容,也更需反思才是。盡管學生“拍桌而起”“大喊不喜歡”的做法欠妥,甚至擾亂了課堂秩序,但學生的質疑是否屬實,老師的上課方式與教學態度又是否存在缺陷以及需要改進之處,無疑更需校方反躬自省,并積極主動的回應。 然而,多少令人遺憾的卻是,面對學生“彈劾”老師這一戲碼,校方非但沒有體現出應有的寬容,反而將處分相關學生。如果說學生“彈劾”老師,好歹還用了“全班表決”這一民主形式的話,那么,校方不去直面并疏導學生的不滿,便簡單的對質疑和挑戰者“處分”了事,恐怕要比學生的“拍桌而起,彈劾老師”來得更加粗暴和武斷。 當“處分學生”甚至連“彈劾老師”的形式民主都付之闕如,這樣的校方示范,究竟會起到怎樣的表率,倒是更令人擔憂。(吳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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