對“養烈性犬”可效仿“酒駕入刑”
-漫畫/薛紅偉 近段時間以來,各地頻發惡狗咬人事件,為此,有專家表示:烈性犬傷人現象暴露法律短板,建議應當入刑。 各地頻發惡狗咬人事件,有其必然性。烈性犬在城市的存在,無論飼養者如何約束,都不可能百分之百防范漏洞,城市人口的高密集度,偶然的一個疏忽,釀成慘劇的概率是很高的。換言之,在城市養烈性犬事實上潛伏著較大的公共安全隱患,這個隱患與酒駕一樣,是可以預見與預判的。 酒駕入刑是相對喝了酒駕車的行為,針對公共安全構成的威脅而言的,不論其行為是否造成后果,都需承擔刑事責任,立法的目的是禁止喝酒的駕駛行為。同理,對城市養烈性犬亦應如此,不應單單在烈性犬咬人后才追究刑事責任,事實上當烈性犬造成了傷害,是無法彌補的,事后的追責只是追究管理上的責任。“烈性犬傷人入刑”盡管提高了法律成本,是一種威懾,但并沒否認城市養烈性犬的合理性與合法性,也給城市養烈性犬留下了空間。“養烈性犬”更宜效仿“酒駕入刑”,給城市養犬畫出必要的禁區,也給城市對養犬的管理提供法律依據。因此,要彌補上位法的不足,給城市養犬立法,列出禁養烈性犬的品種清單,劃出城市禁養的區域,及違法所要承擔的責任等,并對非禁養區飼養與管理,及傷人后果作出規定。 -木須蟲 |
關鍵詞:惡狗,咬人,烈性犬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