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游價格回歸理性質量更有保障 杜絕零負團費
自主購物消費,產品質量將更有保障 在旅游過程中,買點紀念品,或是給家人、朋友帶點當地特產做禮物也是很多旅游者的需求。部分市民擔心旅游法“限購”是不是會造成旅游過程中購物的不方便。 據了解,旅游法規定旅行社組織、接待旅游者,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但是,經雙方協商一致或者旅游者要求,且不影響其他旅游者行程安排的除外。旅游者可以在旅游行程中的自由活動時間內,自愿、自主地安排個人的購物等活動,旅行社也可以在和旅游者協商一致的情況下,選擇主要面向當地社會公眾服務的商業區,作正當、合理的行程安排,滿足旅游者的購物需求。但根據旅游法相關規定,旅行社不得將旅游者帶到主要就是以旅游者為消費對象、商品價格明顯高于當地市場價格的購物商店,從中獲取回扣等不當得利。“必須與旅游者協商一致或者是應旅游者要求,否則,旅行社、導游或領隊均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不得安排另行付費旅游項目,即使旅游者同意,也不得詐騙旅游者,不得通過安排這些活動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蔡家成表示,旅行社必須充分滿足旅游者的知情權,就具體購物場所和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情況,包括必要車費、合理服務費等,都要向旅游者作出真實、準確、詳細的說明。 據介紹,對旅行社違反規定指定具體購物場所的,或安排另付費旅游項目的,旅游法規定,旅游者有權在旅游行程結束后三十日內,要求旅行社為其辦理退貨并先行墊付退貨貨款,或者退還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的費用。對于違反規定的旅行社,將由旅游主管部門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責令停業整頓,并處三萬元以上三十萬元以下罰款等,情節嚴重的將被吊銷旅行社業務經營許可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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