跟團游價格回歸理性質量更有保障 杜絕零負團費
近日,為了迎接10月1日正式實施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各地旅游部門積極開展形式多樣的宣傳活動,向游客、民眾宣傳旅游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將于10月1日起正式施行。旅游法對零負團費和旅游購物、自費項目等影響旅游品質的問題都做出了嚴格的禁止或限制性規定。在規范了旅行社行為的同時,也出現了一些旅行社組團報價上揚,受到了旅游者和社會各界的普遍關注。 日前,受省旅游局邀請來我省就貫徹實施旅游法進行講課和答疑的國家旅游局信息中心副主任蔡家成表示,說旅游法帶來“漲價”并不妥,應該說是價格的合理回歸,把過去可能存在消費陷阱的隱性消費變成明碼標價寫在合同里,旅游者的總支出不會有明顯上漲。 杜絕零負團費,旅行社報價回歸理性 旅游法中最受各界關注的就是第35條,其中規定:旅行社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誘騙旅游者,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蔡家成說,這一關鍵環節的制度安排,禁止指向性購物和安排自費項目,鏟除了低價操作的存在基礎。 據了解,海南、云南等境內長線游、港澳游、赴臺游,以及東南亞游等原本自費項目、購物環節較多的一些線路,此次旅行社組團報價上漲幅度較大,加上黃金周本來就是旅游旺季,機票折扣價提高、住宿費用增加,一些產品的最低價格上漲超過100%-200%。 省旅游局監管處負責人表示,之前一些線路的組團報價相差很大,像海南游、云南游,從1000多元的特價團到4000多元的純玩團都有,旅游法禁止的是不合理的低價團,對品質團、純玩團和原本就購物點較少的線路影響很小,“十一”期間價格漲幅基本屬于淡旺季正常浮動。 不過,也有一些想借著低價團實現“窮玩”的市民,對旅游購物和自費項目有著自己的看法。一位市民表示,參加低價團,不管導游怎么說,也不管別人是否參加自費項目或者購物,只要自己堅決不購物、不加景點就只是浪費些時間,還是可以實現“窮玩”,而且就是花錢購物,還能買些紀念品回來,也比團費上漲劃算。 對此,蔡家成表示,旅行社以低于成本的團費誘使旅游者報名后,必然會從旅游者的二次消費中彌補其成本以賺取利潤,旅游者并不了解導游帶其購買的旅游紀念品的價值與價格差距有多大,不知道這些商品是不是假冒偽劣商品,而行程中購物店、自費景區,如果絕大多數旅游者都愿意參加還好,如果多數人都想“窮玩”,那么就會增加強迫或者變相強迫消費,甚至是甩團等惡性事件的發生,旅游者不但不能舒心游玩,還可能變成“人在囧途”。總之,在這一過程中,旅行社、導游,還有商家一定都要賺到自己的利潤,而旅游者在二次消費、隱形消費中的付出一定都會比明白消費時花得更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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