滄州市約談20余家商場超市 提出經營“十不準”
滄州工商局行政約談20余家大型商場超市 提出經營“十不準”要求 9月11日上午,滄州市工商局行政約談了該市20余家大型零售企業,就消費者投訴舉報相對集中的商品質量、售后服務、虛假宣傳和霸王條款等問題,向這些企業提出經營“十不準”要求,確保全市人民消費安全。 今年1至8月份,滄州市12315系統共受理各類消費者申訴案件8032起,其中,商場、超市等大型綜合賣場申訴案件3083起,占總量的近40%。 行政約談中,滄州市工商局向企業提出“不準銷售不符合國家標準、行業標準的商品,不準銷售摻雜摻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的商品,不準銷售產品標識、標注不符合規定的商品,不準違法進行不正當有獎銷售,不準違法違規促銷,不準設置‘霸王條款’,不準在經營活動中虛假宣傳,不準強買強賣或附加其他不合理的條件,不準逃避法定‘三包’責任、故意拖延或無理拒絕,不準無照經營或超范圍經營”等十方面要求。對行政約談和告誡后仍不整改導致申訴率持續居高不下的企業或經營商,將采取行政處罰措施,并通過消費警示和公開曝光的方式向社會公布。(通訊員孫燕 記者馬建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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