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大氣污染防治行動計劃實施方案[全文]
三、重點工作 (一)加大工業企業治理力度,減少污染物排放。 3.全面整頓燃煤小鍋爐。加快熱力和燃氣管網建設,通過集中供熱、“煤改氣”、“煤改電”工程建設,到2015年,除必要保留的以外,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茶浴爐,禁止新建燃煤鍋爐;其他地區原則上不再新建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的燃煤鍋爐。到2017年,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基本淘汰每小時35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城鄉結合部地區和其他遠郊區縣的城鎮地區基本淘汰每小時10蒸噸及以下燃煤鍋爐。在供熱供氣管網覆蓋不到的其他地區,改用電、新能源或潔凈煤,推廣應用高效節能環保型鍋爐系統。化工、造紙、印染、制革、制藥等企業集聚區,通過集中建設熱電聯產機組逐步淘汰分散燃煤鍋爐。 4.加快重點行業脫硫、脫硝和除塵改造。全省25家電力企業的65臺約1400萬千瓦燃煤機組、71家鋼鐵企業的120臺約18000平方米燒結機和球團生產設備、4家石油煉制企業的催化裂化裝置,1家有色金屬冶煉企業均要安裝脫硫設施,114臺約4800蒸噸燃煤鍋爐(每小時20蒸噸及以上)全部實施脫硫改造。除循環流化床鍋爐外所有燃煤機組均要安裝脫硝設施,99臺約2800萬千瓦燃煤機組全部配套建成脫硝設施,67條約6200萬噸新型干法水泥生產線實施低氮燃燒技術改造及脫硝設施建設。41家88臺約1200萬千瓦燃煤機組、64家約18000萬噸鋼鐵、40條約2300萬噸水泥等企業以及164臺約5600蒸噸燃煤鍋爐現有除塵設施要實施升級改造。 5.推進揮發性有機物污染治理。在石化、有機化工、表面涂裝、包裝印刷等重點行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在石化行業開展“泄漏檢測與修復”技術改造。推進非溶劑型涂料產品創新,減少生產和使用過程中揮發性有機物排放。推廣使用水性涂料,鼓勵生產、銷售和使用低毒、低揮發性溶劑。到2013年,完成揮發性有機物基礎數據調查工作。到2014年,全省完成7202個加油站、82個儲油庫和1500輛油罐車的油氣回收治理。在原油成品油碼頭積極開展油氣回收治理。到2017年,對121家重點企業開展揮發性有機物綜合治理。 (二)深化面源污染治理,嚴格控制揚塵污染。 6.強化施工工地揚塵環境監管。加強房屋建筑與市政工程施工現場揚塵環境監管,積極推進綠色施工,建設工程施工現場必須全封閉設置圍擋墻,嚴禁敞開式作業,施工現場道路、作業區、生活區必須進行地面硬化。將施工揚塵污染控制情況納入建筑企業信用管理系統,作為招投標的重要依據。到2015年,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渣土運輸車輛全部采取密閉措施,并逐步安裝衛星定位系統。對重點建筑施工現場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推行道路機械化清掃等低塵作業方式。各種煤堆、料堆應實現封閉儲存或建設防風抑塵設施。 7.嚴厲整治礦山揚塵。依法取締城市周邊非法采礦、采石和采砂企業。現有企業安裝視頻,實施在線監管。高速公路、鐵路兩側和城市周邊礦山、配煤場所等產生揚塵污染的企業必須采取更嚴格的防治揚塵措施,減少揚塵污染。在取暖期和重污染天氣等重點、敏感時段要采取限產限排等措施。 8.嚴格治理餐飲業排污。到2017年,城區餐飲服務經營場所全部安裝高效油煙凈化設施,推廣使用凈化型家用抽油煙機。嚴禁城區露天燒烤。 9.加強農村面源污染治理。加強農村面源污染綜合整治,改造和提升農村面貌。推廣使用綠色環保長效緩釋化肥和提高化肥的使用效率,選用高效、低毒、低殘留農藥,有效減少對環境的污染。積極開發緩釋肥料新品種,減少化肥施用過程中氨的排放。全面禁止秸稈焚燒,采用衛星遙感技術確定重點監控區域,監控焚燒行為。推廣秸稈綜合利用示范工程。嚴禁城市及周邊地區廢棄物露天焚燒。 10.擴大綠化面積。擴大城市建成區綠地規模,繼續推進道路綠化、單位居住區綠化、立體空間綠化、綠道綠廊和公園綠地建設。推進城市周邊綠化、農村綠化、房前屋后綠化和防風防沙林建設。 (三)強化移動源污染防治,減少機動車污染排放。 11.加強城市交通管理。優化城市功能和布局規劃,推廣城市智能交通管理,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實施公交優先戰略,提高公共交通出行比例,加強步行、自行車交通系統建設。優化城際綜合交通體系,加強城市周邊高速公路ETC電子不停車收費系統建設,推進區域性公路網、鐵路網建設,合理調配人流、物流及其運輸方式。 12.提升燃油品質。加快石油煉制企業升級改造,車用汽、柴油供應標準實現目標計劃。加油站不得銷售和供應不符合標準的車用汽、柴油。加強油品質量監督檢查,嚴厲打擊非法生產、銷售行為。 13.控制城市機動車保有量。根據城市發展規劃和城市環境容量,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合理控制機動車保有量。石家莊市及京津周邊城市要嚴格限制機動車保有量增長速度,通過采取鼓勵綠色出行、增加使用成本等措施,降低機動車使用強度。 14.加快淘汰黃標車。到2014年,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城市建成區全面實施“黃標車”限行。到2015年,淘汰2005年底前注冊營運的“黃標車”46萬輛;到2017年,105萬輛“黃標車”全部淘汰。 15.加強機動車環保管理。環境保護、工業和信息化、質監、工商等部門聯合加強新生產車輛環保監管,嚴厲打擊生產、銷售環保不達標車輛的違法行為。按照《河北省機動車環檢機構發展規劃》,規范管理環檢機構審核認證,嚴把檢測質量關。加強在用車年度檢驗,不達標車輛不得發放環保和安全合格標志,不得上路行駛。推廣安裝電子環保標志,限制不達標車輛的行駛。2015年底前,全面實施國家第五階段機動車排放標準。鼓勵出租車每年更換高效尾氣凈化裝置。開展工程機械等非道路移動機械和船舶的污染控制。提高低速汽車(三輪車、低速貨車)節能環保要求,促進產業和產品技術升級換代。自2015年起,低速貨車執行與輕型載貨車同等的節能與排放標準。 16.大力推廣使用新能源汽車。公交、環衛等行業和政府機關率先推廣使用純電動等新能源汽車。石家莊、唐山、廊坊、保定等重點控制城市每年新增的公交車中新能源和清潔燃料車的比例達到60%以上。采取直接上牌、財政補貼等綜合措施鼓勵個人購買新能源汽車。到2017年,我省新能源汽車保有量達到5萬輛以上。 (四)加快淘汰落后產能,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17.嚴控“兩高”行業新增產能。研究制定全省和各市符合當地功能定位、嚴于國家要求的產業準入目錄,嚴把新建項目產業政策關,加大產業結構調整力度。不再審批鋼鐵冶煉、水泥、電解鋁、平板玻璃、船舶等產能嚴重過剩行業和煉焦、有色、電石、鐵合金等新增產能項目。新、擴、改建項目實行產能等量或減量置換。 18.加快淘汰落后產能。結合產業發展實際和環境質量狀況,進一步提高環保、能耗、安全、質量標準,分區域明確落后產能淘汰任務,倒逼產業轉型升級。按照《部分工業行業淘汰落后生產工藝裝備和產品指導目錄(2010年本)》、《產業結構調整指導目錄(2011年本)(修正)》的規定,綜合采取經濟、法律和必要的行政手段,到2014年,提前一年完成國家下達的“十二五”落后產能淘汰任務(淘汰水泥落后產能6100萬噸以上,淘汰平板玻璃產能3600萬重量箱)。對未按期完成淘汰任務的市,嚴格控制國家和省安排的投資項目,暫停對該地區重點行業建設項目辦理核準、審批和備案手續。2016年、2017年,制定范圍更寬、標準更高的落后產能淘汰政策,再淘汰一批落后產能。到2017年,淘汰10萬千瓦以下常規燃煤機組;實施《河北省鋼鐵產業調整方案》,全省鋼鐵產能削減6000萬噸。 19.加強小型企業環境綜合整治。結合全省縣域經濟發展和縣城改造升級,對布局分散、裝備水平低、環保治理設施差的小型工業企業進行全面治理整頓,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要制定綜合整治方案,實施分類治理,提升改造一批、集約布局一批、搬遷入園一批、關停并轉一批。 20.壓縮過剩產能。加大環保、能耗、安全執法處罰力度,建立以提高節能環保標準倒逼“兩高”行業過剩產能退出的機制。制定財稅、土地、金融等扶持政策,支持產能過剩“兩高”行業企業退出、轉型發展。發揮優強企業對行業發展的主導作用,通過跨地區、跨所有制、跨行業企業兼并重組,推動壓縮過剩產能。認真清理產能嚴重過剩行業違規在建項目,對未批先建、邊批邊建、越權核準的違規項目,尚未開工建設的,不準開工;正在建設的,要停止建設。各設區市和省直管縣(市)政府要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和監督檢查,完善產能退出機制,堅決遏制產能嚴重過剩行業盲目擴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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