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堵責任不能全由百姓承擔
10日下午,北京市環保局聯合市交通委、市科委,召開2013-2017年清潔空氣行動計劃重點任務之綠色交通媒體溝通交流會。上述方案要求,市交通委、市環保局牽頭規劃低排放區,研究制定征收交通擁堵費政策。(9月11日《新京報》) 當前部分城市意欲開征交通擁堵費的目的,是希望通過收取該項費用減少高峰時段擁堵區域的車流量,從而起到緩解城市交通擁堵狀況的效用。但其實,對于不少有車者來說,即便是收取擁堵費,高峰時段該經過相關擁堵區域依然難免要經過,比如開車上下班、有急事需要辦理以及送孩子上下學等等。而對于有錢者來說,則根本就不會在乎些許的擁堵費。至于公車,則由于可以報銷,收取擁堵費就更是難以阻止它們在高峰時段行經擁堵區域。所以,收取交通擁堵費,事實上很難起到有效發揮緩解交通擁堵的效用。 談到治理交通擁堵,公眾常常會首先提出控制公車的上路行駛頻率。而公眾提出這樣的要求并不是沒有道理的。首先,由于公車私用與部分地方部分單位超數量配置公車現象較為普遍地存在,事實上起到了加劇交通擁堵程度的作用。而只要嚴控公車私用現象以及減少公車,或者要求公車按照牌號尾數限行,就可以在較大程度上緩解交通擁堵程度。與此同時,控制公車上路行駛頻率,還可以起到讓路于民、便利民眾出行與節約財政資金、促進黨風廉政建設的效用,可謂一舉多得、一石多鳥。 另外,正如有識之士早就指出的,收取擁堵費等并非緩解交通擁堵的治本之策,治理交通擁堵最為根本的還是要大力開展道路與停車場等基礎設施建設,優化路口交通管理,大力發展高效便捷的公共交通,以及通過將重要公共設施外遷達到均衡居民居住分布、減少中心區域車流量的目的。而只要政府在這些方面舍得花錢,相關工作就并非不可以盡快開展起來,并切實起到緩解交通擁堵狀況的效用。 但是令人遺憾的是,當前不少地方政府在治理交通擁堵上不是著手采取治本之策,而是習慣于向民眾收取交通擁堵費等費用,或者提高停車費等收費標準。而像這樣單純增加與提高收費的做法,不單難以起到有效緩解交通擁堵的效用,實際上也是將治理交通擁堵的責任與義務全部轉嫁到了老百姓頭上,政府自己卻不但不用花錢反而可以增加收入。這無疑是既無助于根本緩解交通擁堵,同時也是有失公平公正的做法。唯有政府摒棄這種向民眾轉嫁責任做法,在治理交通擁堵上承擔起應有的責任,不斷加大對于城市基礎設施建設與發展公共交通的投入,才可能真正有效緩解城市交通擁堵,同時促進相關領域與政策的公平公正。魏文彪(江西南昌) |
關鍵詞:治堵,堵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