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舊換再”可獲補貼 河北省已有企業申請試點
在經歷了家電、汽車“以舊換新”后,有一個新詞走入人們的視野,“以舊換再”。 近日,國家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工業和信息化部、商務部、質檢總局聯合發布了《關于印發再制造產業“以舊換再”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稱《通知》),對“以舊換再”再制造產品購買者將給予一次性補貼。 記者調查發現,對于這一政策,消費者普遍還持觀望態度,要使這一政策深入市場,恐怕還需時日。 -今后,汽車發動機出現故障需要維修、更換時,消費者可以選擇“以舊換再”產品來替代新產品。 名詞解釋 以舊換再:指的是以舊產品換再制造產品。而再制造,是指將舊汽車零部件、工程機械、機床等進行專業化修復的批量化生產過程。再制造產品可達到與原有新品相同的質量和性能。 要聞背景 “再制造”已推行8年 當聽到“以舊換再”這個詞,不少消費者都一臉茫然,即便是制造行業不少人也對這個詞并不了解。其實,這一政策在我國再制造行業已經推行了8年。 2005年,《關于加快發展循環經濟的若干意見》中明確提出支持發展再制造行業,同年,經國務院批準,國家第一批循環經濟試點將再制造作為重點領域。 2008年3月,國家啟動汽車零部件再制造試點工作。 8月26日,再制造產品“以舊換再”試點工作啟動。 要聞發布 消費者購買再制造產品將有補貼 和購買“以舊換新”產品一樣,購買“以舊換再”產品時,國家也將會有一定的補貼。 《通知》要求,再制造產品質保期不低于原型新品;產品扣除舊件后的置換價格不超過原型新品的60%;再制造率(按重量計)達到65%以上;質量規范應當執行不低于國家標準的生產標準。 而消費者購買符合“以舊換再”推廣條件的再制造產品,中央財政按照其推廣置換價格(再制造產品價格與舊件回收價格的差價)的一定比例,通過試點企業對“以舊換再”再制造產品購買者給予一次性補貼,并設補貼上限。 今年,“以舊換再”將暫以汽車發動機、變速箱等再制造產品為對象。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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