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紀委部署克服“四風”問題落實五件實事
包括清理規范收費罰款行為、整治吃拿卡要問題、取消冀“O”民用專段號牌、清理整改辦公用房、收回超標配置公務用車 今天(9月6日),省紀委就辦好克服“四風”問題五件實事作出部署。這五件實事是省委確定的十件實事的重要組成部分,由省紀委、監察廳牽頭,包括清理規范收費罰款行為、整治吃拿卡要問題、取消冀“O”民用專段號牌、清理整改辦公用房、收回超標配置公務用車,以著力解決人民群眾反映強烈的具體問題為重點,以轉變作風為民辦實事為內容,以清理整改、監督檢查和責任追究為手段,堅持邊查邊糾、立改立行,切實克服“四風”問題,以明顯成效取信于民。 為確保辦好五件實事,省紀委、監察廳將加大組織協調力度,督促有關部門切實抓好任務落實,并強化監督檢查,特別是加大明查暗訪力度,嚴肅查處各種頂風違紀行為。 清理規范收費罰款行為:純管理性的行政性收費項目要取消 清理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對國家財政部、國家發展改革委和省財政、價格主管部門發布的年度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目錄外的行政事業性收費項目,予以取締;目錄內規定的收費項目,明顯不符合本地區發展實際且不上繳國家財政的,予以取消或停收;純管理性的行政性收費項目,予以取消;事業性收費項目,標準偏高的要降低標準。 清理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重點清理與行政執法行為相關聯或由執法行為派生的收費項目,對行政機關以經營服務性收費名義收取費用、將行政機關職責范圍內的事務交由事業單位等其他機構辦理收取費用、將已取消的行政事業性收費轉為經營服務性收費繼續收取、違反法律法規規定強制企業到指定機構接受檢測及查詢等服務并收費以及其他亂收費的行為一律取締。按照政府職能轉變要求,取消不利于經濟發展的不合理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對壟斷性、強制性的經營服務性收費項目納入政府定價或指導價管理,降低偏高的收費標準。對已形成充分市場競爭的經營服務性收費實行市場調節價。 規范罰款行為。凡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或法律規定可罰可不罰的,一律不得罰款。按照法律法規規定對違法行為必須進行罰款的,要在糾正違法行為之后方可實施。 該實事要在2013年12月31日前取得明顯成效。 整治吃拿卡要問題:向以權謀私等行為亮紅燈 重點整治5方面違法違紀行為:執法執紀部門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或違反規定程序從事執法執紀活動;在執法執紀或窗口單位公務活動中以權謀私、索賄受賄、優親厚友,或不給好處不辦事,給了好處亂辦事;在執法執紀或窗口單位公務活動中態度冷硬、蠻橫粗暴、故意刁難,或酒后執法執紀;執法執紀部門或窗口單位公務人員索取、接受或者以借為名占用管理和服務對象單位或者個人的財物、有價證券、支付憑證以及宴請、旅游、娛樂活動;執法執紀部門或窗口單位公務人員讓管理和服務對象單位或者個人報銷應由部門或個人支付的費用等。 該實事要在2013年11月30日前取得明顯成效。 取消冀“O”民用專段號牌:冀“O”牌證更換為普通民用車牌證 取消全省所有部門和單位使用的冀“O”民用專段號牌(外籍汽車號牌除外),按照車輛管理有關規定和要求全部更換為普通民用或警用號牌,不得再單獨設置專段號牌。 在具體落實中,要立即停止辦理冀“O”牌證業務,對所有冀“O”民用專段號牌車輛檔案進行全面清理,對換牌車輛進行查驗、交通違法處理,收回冀“O”牌證,換發普通民用車牌證。 對于該實事辦理期限,省直機關和石家莊市在2013年9月30日前基本完成;其它各設區市、縣(市、區)在2013年10月31日前基本完成;全省2013年12月31日前全部完成。 清理整改辦公用房:糾正超標準占有和使用辦公用房等問題 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方面,重點清理超過原國家計委制定的《黨政機關辦公用房建設標準》規定的面積標準占有、使用辦公用房的;未經批準租用辦公用房的;出租出借辦公用房的;企業及非黨政機關編制內的行業協會、學會、研究會、基金會、報刊、編輯部等單位或組織無償占用黨政機關辦公用房的;未經批準改變辦公用房使用功能以及無正當理由閑置6個月以上的;機構撤并后未騰退原辦公用房的;遷入新建或新調整辦公用房后,未經本級機關事務主管部門批準將原辦公用房擅自移交所屬單位或其他單位使用的;新建辦公樓或新調整后辦公用房超出原批準使用范圍的。 在領導干部占用辦公室用房方面,重點清理超規定面積標準配備、使用辦公室用房的;在多部門兼職占用多處辦公室用房的;已辦理離退休手續繼續占用原單位辦公室用房的,以及辦公用房方面存在的其它問題。 該項實事2013年9月20日前取得實效。 收回超標配置公務用車:規定公務用車“八個不準” 嚴格遵守“八個不準”:不準超編制購置公務用車,不準超標準配備公務用車,不準違反規定借車換車、攤派款項購車及豪華裝飾公務用車,不準公車私用,不準違反規定配備使用越野車,不準違反規定更換公務用車,不準違反規定配備執法執勤用車,不準使用“O”牌車。 為確保公務用車制度規定落到實處,各級要重點做好四個方面的監督檢查工作:違規車處置情況,其中,超標越野車要在9月底前處置到位;全面實行車輛編制管理情況;車輛日常使用管理情況;越野車配備使用管理情況。同時,進一步嚴明紀律規定,對今后凡發現超編制超標準購車、未經審批私自購車、違規配備使用越野車、將超標車和越野車作為領導干部固定用車的,要嚴肅追究單位主要領導的責任,對直接責任人一律先免職,再依據有關規定給予黨政紀處分。對存在問題較多的地區和單位,要進行通報批評,并視情追究有關領導的責任。 該項實事2013年9月15日前完成。(記者周遠) |
關鍵詞:克服“四風”,落實實事,紀委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