代課老師教齡的認定程序應更靈活
今年3月,云南省出臺改善代課教師境遇的政策,全省十余萬代課教師將獲得人生最重要的一筆補助,同時迎來一道證明題:自行舉證證明代課經歷。但鄉村教師們普遍缺乏物證,證人也大多年老或死亡。在艱難的自證前,貧困、衰老的代課教師程興貴無奈跳下50米高的瀑布自殺。(9月5日《南方周末》) 明明是補償和慰藉代課教師的好政策,為什么給程興貴他們帶來新的傷痛?問題出在代課教齡的認定太僵化,代課經歷“自證”的要求太苛刻。 回顧讓程興貴無奈而走入極端的原因,看似他8年教齡難以“自證”事出偶然,實則是必然的結果。代課教師絕大多數都身處農村,“臨時工”的身份注定了他們缺乏編制內教師才具有的詳實檔案材料,而鄉村學校對“臨時工”任課、人事、財務資料的管理和保存又無法做到很規范,同事、領導很多已經離散、老病甚至去世,在如此艱難的情境下,無法自行證明教齡并不意外,反而是能夠清晰自行證明教齡值得慶幸。 盡管整體專業水準可能不夠理想,程興貴這樣的一大批代課教師,為中國教育事業特定階段的發展作出了歷史性的貢獻,尤其是偏遠的農村,代課教師曾經長期擔當著課堂主力的角色。他們拿著少得可憐幾十元、上百元的微薄薪水,撐起了風雨飄搖的鄉村學校。他們已經淡出歷史,但歷史卻不改淡忘他們。 過去十來年的時間里,全國數十萬代課教師陸續被清退,有些人獲得微薄的補償,有些人兩手空空地離開。站久了鄉村的三尺講臺,對“百無一用”又歲數偏大的代課教師們而言,無論務農、做工還是經商,謀生的“轉型”之路都異常艱難。在崗的時候收入微薄,離崗的時候身無長物,對這些奉獻一生、清貧一生卻最終被剝奪教師身份的教育事業“有功之臣”,國家應該給與物質和精神上的補償。 好在國家和政府并沒有忘記代課教師。2011年,教育部聯合多部門下發的《關于妥善解決中小學代課教師問題的指導意見》規定,代課教師將獲得數額不等的一次性補償。2013年3月,云南省出臺實施細則,補償終于進入實質性階段。對云南的十余萬代課教師群體來說,這是唯一也是最后一次獲得來自國家的政策補償。可想而知,對被清退的程興貴來說,這是他生平最大一筆收入,不僅意味著可以極大地緩解生活的困窘,更意味著來自國家和社會的關心和溫暖,意味著他數十年的代課教師生涯得到了認可和價值體現,豐富的寓意遠遠不只是錢的問題。 對于程興貴的不幸遭遇,不能止于對他本人25.5年的教齡加以認定,這不是一個人多拿少拿幾千塊錢的事,而是事關數以萬計代課教師基本權益和尊嚴的大事。 要反思此項補償政策存在的顯著缺陷,針對鄉村代課教師生存窘境的現實,為什么不能“因陋就簡”?在指定的物證缺失之外,為什么不能允許旁證的采納?在人證不能到場的前提下,為什么不能允許證人其他形式的作證,或者為什么教齡審核人員不能主動去探訪證人呢?希望藉此不幸的教訓,讓代課教師教齡的認定程序更靈活、變通,讓審核的干部和工作人員更尊重代課教師的感受和權益,這或許也算不幸中的萬幸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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