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漲價影響“十一”后出境游遇冷 報名情況慘淡
雖然《中華人民共和國旅游法》10月1日起才正式實施,但它對旅游行業的一些“限購”規定,目前已經對旅游市場產生了影響。由于“十一”后旅游線路價格看漲,“十一”前的很多旅游線路已經“一位難求”。那么,新法的實施將會對旅游業和游客帶來哪些影響?記者對此進行了調查——— 受漲價影響,“十一”后出境游遇冷 9月3日11時許,記者在位于省會槐安路的一家大型旅行社看到,前來咨詢出境游的市民絡繹不絕。該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十一”前的出境游線路已經爆滿,尤其是中低端線路已經“一位難求”。相比較之下,“十一”后的出境游報名情況卻顯慘淡。在其它旅行社,記者看到的情況基本一致,“十一”后和“十一”前冷熱明顯。 河北東方國際旅行社負責人告訴記者,伴隨新旅游法的即將實施,部分旅游線路將面臨價格上調,特別是有購物內容的中低端線路更為明顯。比如,報價在4000元左右的泰國游,“十一”后價格可能會漲至8000元左右。報價在4000元左右的臺灣游,“十一”后至少也要漲至7000元。另外,國內部分線路也將面臨價格調整,云南、四川、華東等線路也將上調價格,但是,目前多數旅行社仍持觀望態度,漲幅尚不明確。 正因為知道“十一”后旅游線路要漲價,所以很多市民都選擇在“十一”前集中出游。去旅行社報名的省會市民王女士告訴記者,聽聞漲價消息后,原本打算“十一”后與家人同游臺灣的計劃提前提上了日程。“價格前后差了很多,所以寧可請假提前去,也不愿多花錢。”王女士說。 沒有隱性購物,整體支出實際差別不大 不得以不合理的低價組織旅游活動,并通過安排購物或者另行付費旅游項目獲取回扣等不正當利益,不得指定具體購物場所———新旅游法的這些“限購”規定,意味著“超低團費+強迫購物”的旅行模式走到了終點。原本“自費項目”、“定點購物”等隱性的購物支出不得不曬在陽光下,使“分段消費”變成了“一次結賬”。因為沒有了購物行程,以前由潛在消費帶來的利潤消失,必定導致旅游產品價格上漲。 在河北省中國國際旅行社負責人劉雙鎖看來,雖然新旅游法的即將實施讓很多旅游線路看漲,但這種可預見的增長只是流于表面,由于沒有了隱性購物支出,游客的整體支出實際變動不大。相反,游客可能會游得更從容、愜意和閑適,所以,沒有必要非得“十一”前集中出游。 旅游模式改變,更閑適“深度游”或可實現 很多“低團費”甚至“零團費”旅行,曾被戲謔為“上車睡覺、下車撒尿、到了景點、購物拍照”。這種“走馬觀花”式的旅游不僅不能給游客帶來身心的愉悅,而且在“購物模式”大行其道的沖擊下逐漸變得浮躁和狹隘。“新旅游法‘限購令’帶來的漲價的背后,是旅游品質的提升和旅游行業的有序競爭。”省社科院旅游研究中心的高海生說,新法或將改變旅行團的盈利模式和游客的消費結構,大幅擠壓購物支出的比例,將消費引導到門票、酒店、餐飲、民俗文化活動等項目上來。從長遠來講,有利于改變人們對旅游行為的理解和認知,使旅游市場更加規范,讓旅游生態更加文明。 高海生認為,更為重要的是,當人們不必疲于購物時,才會重新珍惜旅行中那些曾被忽略的瞬間,才會體驗更加閑適和愜意、更加融入當地風俗文化的“深度游”。當旅游從滿足購買特產的物質需求轉變到休閑體驗的心理需求,當游客對當地特色人文歷史培養出了親近的體驗感受,旅游才真正回歸精神文化活動的本質。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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