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下游聯動治污 上游來水超標下游可以問責追償
記者采訪發現,沿滹沱河4縣市污水處理廠實際上已經具備了污水達標排放的能力。但是,滹沱河深澤監測斷面北中山附近以及深澤濕地的水質仍然較差。如何讓河道里流淌的水穩定達標?有關專家認為,要想讓滹沱河流域水質改善其實并不難,完全可以借鑒全省已經推行的“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責任考核并試行扣繳生態補償金”政策,只不過實施的對象變為滹沱河石家莊段沿線各縣市,更為關鍵的是要制定更為嚴格的監督機制和處罰機制,分段考核守土有責,上游縣市如果向下游超標超量排放,補償金標準則要提高到目前執行標準的幾十倍以上,也就是說補償金要達到甚至超過治理達標的費用,這樣才能促使上下聯動各負其責,從而徹底斬斷“污染鏈”。 現狀: 污水處理廠的“難言之隱” 在記者的探訪中,各縣區污水處理廠基本能夠實現設施正常運行,污水達標排放。不過,受投入不足、管理粗放以及現有涉水企業較多等因素,如今還存在著治理設備老化、運行費用收支不平衡、進出水水質偶爾不穩定等問題。 藁城市水處理中心主任張新平就向記者透露污水處理企業的尷尬處境:隨著國家的環保力度加強,對污水處理的要求指標也越來越高,但污水處理廠的硬件設備和技術卻一直難以及時更新,直接原因就是資金問題。“比如工業污水處理費,目前執行的收費標準依然按照2008年每噸收取1元以下的標準執行,但這個標準當時對應的出水標準是二級標準,而現在對污水處理廠的出水標準已經要求達到一級A標準了。”張新平介紹說,原來一噸水的處理費用只有0.3元,但現在每噸水的直接處理成本已經上漲到0.8元左右,其中還不包括折舊、管理費用等。 采訪中,還有知情者向記者透露,一些重污染工業污水的處理費用每噸十幾元都不一定能處理達標。其表示,對于目前不少依托BOT模式經營的污水處理企業來說,雖有一定比例的財政補貼做靠山,但固定收費標準與日益提升的處理成本帶來的資金壓力,仍成為阻礙更有效處理污水的一大障礙。 不過,一些污水處理廠的負責人也表示,資金問題并不是他們最頭疼的問題,他們最擔心的是來水的不穩定。“上游來水是綜合的,有的企業因為偷排或者技術問題,導致來水超標,導致污水處理廠處理成本增加甚至會讓污水處理廠的處理池癱瘓。”一位污水處理廠的負責人說。 深入: 污水處理廠只是排污最后一關 為防止來水出現問題,一些污水處理廠將“觸角”向上游延伸,做起了“額外”工作。“我們專門有一張園區排水管網的布線圖和一張上游水域的水系圖。”一家工業園區污水處理廠的負責人告訴記者,為了杜絕上游來水不穩定,他們不光摸清園區內的企業類型、排污類型,還對上游水域都覆蓋了哪些企業、管道走向進行了摸底。“這樣當來水出問題的時候,我們也能順藤摸瓜大概清楚是哪家企業出了問題,從而協助環保部門進行查處。”他坦言,這種做法也是無奈之舉,但這樣做就能協助環保部門盡快查處違法排污企業,而這對污水處理廠而言是最有利的。“如果企業偷排很快就被發現、查處,對企業來說能起到震懾作用,這樣上游來水的穩定性無疑就提高了。” 一位從事污水處理多年的業內人士則認為,污水處理廠只是排污最后一關,污水處理廠排水如果出現問題是整個系統出現問題的集中體現,要想讓整體流域水質改善,就應該針對上下游整體情況進行調查、對癥下藥。他用腸胃問題來形容整個排污系統,“當一個人出現了拉肚子的情況,我們不可能只盯著腸子的最末端,最應該看一看胃、腸哪出了問題。”他說,排污系統也是這樣,當最終排放到河道的水出現了污染問題,一方面可能是污水處理廠本身的問題,另一方面,也有可能是上游來水的問題,并不能僅“診治”排污最后一關的污水處理廠,應對上下游整體情況進行調理。 建議: 落實“誰污染、誰負責”機制 那么,該如何對上下游整體情況進行調理呢?對此,專家認為,加大對污染源的治理,把住各個關口都能達標排放。而要確實把住各個關口,就需要政府的努力,制定更為嚴格的監督機制和處罰機制。 “為什么會有偷排偷放現象?因為可以降低企業成本,提高生產利潤。但如果將懲罰力度增加到企業自身經濟實力難以承受的地步,或許就不會再有誰敢輕易犯險了。”無極縣長業水務有限公司運管處主任杜平說,當前國內的污水處理技術已經達到比較先進的水平,幾乎可以與發達國家并驅,但河流中的污染問題一直不能得到有效解決,最根本原因還在于機制不夠健全,懲罰力度不夠。 對此,有專家建議,應制定更為嚴格的處罰手段。“治理污染是環保部門的職責,可謂責無旁貸。但污染主要是企業造成的,理當由企業負責。”他說,目前,企業不能達標排放一般有兩方面原因,一是因為自己的技術能力達不到,另一個就是為了省錢而偷排偷放,“前者可以讓專業的污水處理廠向排污企業延伸服務,而針對后者,就應該立下嚴格的‘誰污染、誰出錢’的處罰規矩。” 他告訴記者,目前雖然也有針對企業超標排污的處罰措施,但并沒有要求其治理污染的處罰,這就導致企業超標排污所被處罰的錢遠遠低于要恢復其造成的環境污染所需要的費用,而治理污染的成本,實際更多是由政府來買單。 他認為,誰再違規排污,誰就得為排污的后果負責,該賠償的要賠償,該整改的要整改,該關門的就讓其關門,絕不可心慈手軟,更不能讓政府和群眾埋單。 觀點: 上下游聯動治污,下游監督上游 近些年來,省會開展了重點流域綜合治理、生態補償考核、碧水工程、清流凈水專項整治等一系列水污染治理專項行動,境內地表河流水體污染程度也有所減輕。為進一步提升水環境質量,省會今年制定并實施了《省會2013年改善水環境質量實施方案》,開展實施了主要河流污染治理工程、水源地保護工程、企業污染治理工程、污水處理廠建設工程、農業污染源控制工程、污泥規范化管理工程等。 不過,滹沱河河流下游由于陸續接納了藁城市、無極、晉州、深澤縣等城鎮的生活和工業污水,水體水質總體不佳。對此,有關專家還提出,一條河流出現污染,往往涉及到河流沿岸各個縣市區一層層累積問題,因此,除了提高處罰措施外,還應該加大上下游聯動治污,由下游監督上游,分段考核,讓各方都守土有責。 “當河流出現污染,一個重要原因就是治污對象不明,責任不清。如果上游之上還有上游,要明晰責任更為麻煩,搞不好就是一筆糊涂賬。”相關環保專家說,污染控制難有一個重要原因,就是上下游地區缺乏監督和有效聯動,沒有形成跨行政區域的水質監督。 他告訴記者,國外之所以能將河流處理好,是因為其將污水治理放到整個國家的宏觀政策中,每一環節都做出相應的治理和懲罰措施。在我國,只靠污水處理廠和相關環保部門的監管,力量確實有些單薄。 對此,他建議,制定上下游聯動制度,并由地方政府負責,對源頭控制、事故預防、糾紛處理、責任追究等各個階段提出明確要求。 出路: 下游縣市可對上游超標問責追償 業內人士、環保專家都提出,要真正做到讓各方守土有責,讓排污企業不敢偷排,就需要更完善的制度支持。 對此,專家建議,首先可以借鑒全省已經推行的“河流跨界斷面水質目標責任考核并試行扣繳生態補償金”政策,只不過實施的對象變為滹沱河石家莊段沿線各縣市,更為關鍵的是要制定更為嚴格的監督機制和處罰機制,上游縣市如果向下游超標超量排放,下游縣市有權對上游問責追償,補償金標準則要達到甚至超過治理達標的費用。以無極縣為例,首要的責任是監督上游藁城市的來水是否達標,如果不達標,則結合來水水量水質計算處理費用,以此為依據向藁城市追討污染補償。其次,做好本轄區河段的偷排偷放查處及污水集中處理達標排放。如果流出無極河段的水質超標,則要承擔被其下游晉州問責追償的風險。簡而言之就是,“下游”縣市發現上游來水有問題時,有追究“上游”責任的權利,而如果對流進本轄區內的上游來水不聞不問,則承擔向下游排放的一切責任。責任分清后,要進行足以達到甚至超過治理費用的相應高額補償,上一級監管部門則負責監督落實,“這樣一來,各縣市自然要處理好本轄區的污水排放。”專家說。(記者李春煒 康英 實習生張孟月文/圖)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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