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除“回扣”文化也是醫改的重點
備受關注的葛蘭素史克(中國)案又有新進展。隨著公司四大高管的落網,GSK中國行賄的內幕也越揭越深。根據媒體報道,該公司的大客戶團隊,專門通過會議等形式,向全國數百家醫院的主管副院長、藥劑科主任大肆行賄。長沙警方還證實,在被工商部門查處時,GSK中國進行危機公關,北京朝陽工商分局一名科長涉嫌受賄被調查。 其實,與此案被調查幾乎同時進行的是,發改委正在審查60家國內外制藥業者的藥品價格及生產成本、產品定價。由此釋放的信息是,政府極可能要利用這一丑聞的重要契機,開始糾正藥品收支和藥物價格問題,降低藥價。 因為GSK中國公司等外資藥企在華行賄所花的費用,最終會轉嫁到藥價上來,由消費者為其行賄行為買單。這點毋庸置疑,但凡有過就醫經驗的人都清楚,醫生在給病人開藥的時候,常常極力推薦一些“進口藥”,價格可能要比同類國產藥貴2到3倍。于是,外資藥企利用中國國內藥企誠信制度缺失、醫院藥物定價缺漏等現狀,通過對醫院、醫生以及行業監管者行賄以及“回扣”提成,來推銷他們的產品,這便推高了整個醫藥行業的費用,使得患者對居高的藥物價格不堪重負,常常抱怨。 而這種藥物領域的“回扣”文化,并非在華外資藥企的獨家行為。此前,6家中國上市藥企2012年的年度報告中披露,企業支付了巨額“銷售費用”,其中包括差旅費用和用于銷售會議、“企業發展”營銷以及“其他開支”的費用。無獨有偶,《第一財經日報》的一則報道直接佐證了藥物領域的高額“回扣”。該報道稱,心臟支架出廠價為3000元,而到醫院所賣的價格為2.7萬,回扣高達45%。 高額回扣助推的高昂藥費,已經成了中國醫療體系積重難返的一個頑疾。此前也有一系列的動作來進行管制,如國家發改委在2006年發布的《關于進一步整頓藥品和醫療服務市場價格秩序的意見》,其中規定,“縣及縣以上醫療機構銷售藥品,要嚴格執行以實際購進價為基礎,順加不超過15%的加價率作價的規定。”但問題是,一系列“藥改”的重心,放在了藥品流通環節,這只能強化醫院對藥品銷售的價格管制,很難建立起一個正常的藥品銷售市場。 以此前“賣藥只能賺15%”的規定為例,醫院和相關職能部門在缺乏有效監管的情況下,自然會把中標價格抬高。這個過程中,出廠價到中標價之間的懸殊差價,醫藥公司會把其中很大一部分給醫院和相關職能部門,所謂的“返費”,也就是“回扣”。只是GSK中國公司等外資藥企比較聰明一點,以會議、旅游、培訓等方式進行了兌現。 實際上,藥物領域出現回扣,藥物價格虛高不下的最大問題,在于公立醫院這個銷售終端,但在此銷售終端呈現的并非只是藥物流通環節的問題,更大的問題是公立醫院藥品銷售的價格管制,政府對醫療機構實施的一整套游戲規則,其中進行的低價格管制,扭曲了其中醫生的行為。最直觀的表現是,過去醫生靠治病為生,現在醫生靠賣藥為生。 明白了藥物領域回扣腐敗的根源,我們回頭再來看政府借GSK中國公司等外資藥企在華行賄丑聞來降低藥價,最終肯定會對打擊醫藥腐敗和降低藥價,有一定的效果,但顯然不是根治藥物領域“回扣”文化的根本途徑。一個最客觀的現實是物價部門和招標部門不可能把幾萬種藥價價格完全把握準確。 所以,解決藥價虛高問題,需要打擊醫藥腐敗,但更需要制度層面來解決。其一,加快推進醫藥分家,真正落實“收支兩條線”,實現在醫院內部徹底切斷醫療機構和醫務人員與藥品營銷的利益關系。 其二,從藥物價格管制入手。這點,醫改專家顧昕曾提到過這樣一個辦法,實施打包付費,不一條一條數明細,只談最后的費用。這種付費方式改了之后,有沒有中標價就無所謂了,是不是加價15%也無關緊要了,反正最后的錢就這么多。通過支付方式改革,讓行政定價體系無疾而終。 |
關鍵詞:回扣,醫改,藥物領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