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規定臨時用電將不超過三年 合理配置資源
鑒于河北省臨時性用電的電力用戶不斷增多,為規范臨時用電行為,合理配置資源,日前,省物價局對我省臨時接電費的有關問題發出通知,申請臨時用電的用戶,要與供電企業簽訂臨時用電合同,約定臨時用電容量、期限及違約責任等內容,并按相應容量預交臨時接電費用。臨時用電期限一般不超過3年。 臨時用電按多回路高可靠性供電費用收費標準收取,對于申請新裝及增加用電容量的兩路及以上多回路供電(含備用電源、保安電源)用電戶,除供電容量最大的一路供電回路外,對其余供電回路征收高可靠性供電費用。高可靠性供電費用征收標準按供(配)電工程貼費征收標準的50%執行。此外,對于臨時用電合同約定期限內結束臨時用電的,預交的臨時接電費用應全部退還用戶。 |
關鍵詞:臨時用電,期限,石家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