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
為進一步轉變機關作風,提高行政效率和服務質量,營造優質高效的政務環境,日前,省政府印發《河北省行政機關限時辦結制度》,從受理、審查、決定、送達、延期等各環節,對行政許可、非行政許可審批和行政監管等事項的辦理時限進行系統明確和規范,要求行政管理相對人申請辦理有關事項,行政機關應當在法律、法規、規章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內辦結并予以答復。據了解,這是省政府深入開展黨的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和為民服務提質提效專項行動的一項具體舉措。 為便于群眾辦事和社會監督,該制度規定,行政機關依法辦理有關事項應當編制《行政機關辦理事項流程時限表》;依法由兩個以上層級共同辦理的事項,具有最終決定權的行政機關應當編制《行政機關多層級辦理事項流程時限表》;依法由同一層級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本級政府應當確定一個部門為牽頭部門,由牽頭部門編制《行政機關多部門辦理事項流程時限表》,明確辦理事項、設定依據、辦理條件、辦理所需提交申請材料、辦理機構、責任崗位、辦理流程、辦理時限和監督電話,并向社會公布。 針對涉及多部門、多層級和中介機構評估評審的事項辦理時限較長、缺乏規范等問題,該制度強調,依法由同級兩個以上部門共同辦理的事項,整體辦理時限不得超過45個工作日;45個工作日內不能辦結的,經本級政府負責人批準,可以延長15個工作日;依法應當先經下級行政機關審查后報上級行政機關決定的事項,下級行政機關承諾時限不得超過上級行政機關承諾時限,下級行政機關應當在其承諾時限內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連同全部申請材料直接報送上級行政機關;依法需要經過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或專家評審的事項,行政機關應當依據相關法律法規規定,明確聽證、招標、拍賣、檢驗、檢測、檢疫、鑒定或專家評審的辦理時限和收費標準,并加強對承辦機構執業行為的監督管理。 圍繞強化制度的執行力和約束力,制度明確,10種情形視為違反限時辦結制行為,并實施責任追究:超過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辦結的;超過規定時限或承諾時限作出延期辦理決定的;承諾當場辦結而不當場辦結的;應受理而不在規定期限內受理的;不在規定期限內書面一次告知所需補正文件、材料的;不按時提出初步審查意見并報送上級行政機關的;內部辦理環節和崗位超時限的;不按時頒發、送達有關文書、證件的;不填寫受理辦理時間或受理辦理時間不真實的;其他違反限時辦結制的行為。 制度還對定期清理有關事項及辦事環節、加強行政服務中心(服務窗口)標準化建設和政務服務信息化建設、落實限時辦結制的監督檢查等方面作出了具體規定。(記者周遠) |
關鍵詞:行政機關,限時辦結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