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出所收費亂象背后到底有無貓膩?
近日,江蘇省泰州市姜堰區一洗浴中心老板實名舉報轄區派出所長收取贊助費,且不開具票據。此外,該所長還常年收受他人禮金及向轄區內企事業單位收取保護費。27日,當地公安局作出回應,收贊助費的是派出所,金額達100多萬元,“均開具了財政非稅收入票據并及時入賬”。(8月29日《南方都市報》) 在派出所查了一陣,當地公安局得出結論:非法收取公共場所保護費與事實不符。涉事派出所存有“預收罰款后實施處罰”,以及收取消防罰款后“未及時解繳入賬”等問題。而針對輿論關心的贊助費問題,通報又稱“均開具財政非稅收入票據,并及時入賬。”至此,從程序上來說,所有指向這家派出所的質疑,似乎都僅能說是違規。而為表示處理問題的誠意,當地公安局在通報中亦稱已“追究相關責任人的責任”。 不過,盡管該區公安局已作了回應,但關心此事的人仍惴惴不安。因為派出所這所謂的100多萬元“消防罰款”,仍讓人有一種難以言明的憤怒。消防罰款還能預收?消防罰款還可不及時入賬?這一家派出所的問題,到底是一種偶然,還是另有別情?從通報來看,都沒有一個可靠而清晰的答案。并且,最讓人啼笑皆非的是,派出所不但需要企事業單位的金錢贊助,還會正兒八經地開具發票。難道派出所變成了福利院?養著大幫孤兒需要社會獻愛心? 不論是預收消防罰款,還是收受贊助費,這家派出所的行為已不是單純的違反程序。從法律上看,他們的這些行為已有索賄之嫌。派出所手握公權,如果收取轄區內企事業單位的贊助,那又談何秉公執法?談何維護正義?更加嚴重的問題是,當地公安局對于這樣明顯有權力尋租的行為,僅僅認定為違規,這是否說明,這筆贊助費后還藏著別的“貓膩”?使得上級公安機關都有些“投鼠忌器”? 面對實名舉報,主動公開回應,當地公安機關這種姿態富有建設性。但從消除輿情帶來的負面影響來看,僅有回應的姿態還遠遠不夠。對于人們關心的問題,相關部門既要有主動回應的勇氣,更要有經得起事實考驗的結論。如果匆忙拿出來的結論,既經不起邏輯推理,又不符法律法規,又怎能說服公眾,說服舉報人? 更何況,涉事的部門屬區公安局派出機構,屬同一系統。目前,雖未有證據顯示這兩者存在利益關聯,但為避嫌,區公安局應該回避對此事的調查。畢竟,從目前區公安局的通報內容來看,預收消防罰款,收取贊助費等問題,已不是上級追究下級“相關責任”的范疇。從程序上看,當地紀委更應介入這一起事件的調查,查清預收消防罰款、百萬贊助費背后的細節,從而給民眾也給正義一份滿意的答卷。 |
關鍵詞:派出所,亂收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