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能回避養老改革方案的爭議性條款
人社部正在抓緊研究養老保險頂層設計方案,來自社科院、人大、清華、武大等院校的多個專家團隊參與制定了多套改革備選方案。清華大學方案率先公開,“延遲到65歲領取養老金”的提法,被許多媒體解讀為“延遲到65歲退休”,引起一片軒然大波。一項有25311人參加的調查顯示,94.5%受訪者明確表示反對延遲退休,僅3.2%的受訪者表示支持。(8月29日《中國青年報》) 重新編制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就是因為舊有體系無法支撐下去,決定了新的政策方案將不僅涉及到退休年齡,也必然包括繳費數額、繳費年限、領取數額及相關限制等內容,否則將因為無法解決問題而顯得毫無意義。人社部及國家更高層面不管最終敲定何種政策方案版本,方案本身都必然無法回避觸動部分人乃至大部分人利益的條款,或遲或早會迎來輿論爭議。 一種負責任的政策方案編制和決策方式是,較早公開政策背景信息,允許民間根據這些信息提交政策方案,完整披露政策方案各種版本并由編制者通過媒體和網絡,向公眾解讀方案條款、測算依據并解答疑問。這種方式不僅有利于疏導民意,推動民意趨于理性和建設性,避免政策方案正式成形或頒布后招致巨大的社會情緒反彈;而且還將通過決策過程中的互動,讓最終實施的方案版本變得更具可操作性,從根本上防止以充滿硬傷的新政策去取代硬傷相對較少的舊版本。 清華大學方案提出“延遲到65歲領取養老金”引起強烈爭議后,清華大學方案起草者之一、清華大學就業與社會保障研究中心主任楊燕綏教授解釋,延遲領養老金非延遲退休,也可提前退休再領養老金。這種解釋被評價為要讓退休者在退休之后先喝五年西北風,荒誕至極。 更需提出批評的是,清華大學方案起草者回應解釋方案的草率態度——如前述,“拯救”養老保險制度體系,單有延遲領取的條款設計,并不能起到什么實質性的作用;“管用”的政策方案必須包含更多能夠發揮實際效力的條款。這些條款引發爭議、批評,正體現民眾對與自身利益密切相關的公共政策的關注和參與,回避態度只會激化矛盾、加重誤解和抵制。在“延遲領取”、“延遲退休”的字眼上做文章,以忽悠的態度來平息民意批評,涉事專家的這種做法只會起到增大養老保險制度改革推進難度的反作用。 要讓養老保險制度改革獲得實質性的推進,早日制定出公正、有效的改革政策方案,不僅需要實現政策方案制定和決策環節的透明公開,確保公眾的知情權、參與權、監督權,并創設機制使之對關鍵條款進行表決;而且也必須觸及養老金雙軌制問題。公務員群體不繳納養老金卻事實上享受遠高于普通退休居民的退休保障,嚴重有礙社會公平,且對國家財政形成了沉重負擔。 |
關鍵詞:養老改革方案,爭議性條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