這種“父債子還”是道德救法律的急
今年初,在浙江寧波北侖一家私人搬運公司做搬運工的老李在做工時發生意外,導致左腿骨折。老李出院后,公司王老板拖著賠償款6萬元一直不給。后法官到王老板家上門要錢,王老板“油鹽不進”。王老板的兒子小王聽說情況后,悄悄用親朋好友給的升學紅包湊齊了賠償款,替父還債。 老板的兒子這么富有同情心,令人欣喜。但父輩的責任,以這樣的方式讓剛剛成年的孩子來承擔,又令人五味雜陳。畢竟這位父親還在世,且具備償還能力。所以,這種在當事人不知情情況下的“父債子還”,在做法上似乎欠妥,現實中或許不值得提倡。起碼,這暴露出法律執行上的短板。 老板兒子的行為,對法官和這位父親來說,其實是一種雙向解圍,是道德良心、家庭倫理救了法律的急。雖然法律需要道德良心、家庭倫理來支撐,抑或說法律與道德有時存在邊界模糊的情形,但這種道德感化、良心發現,只該發生在當事人父親身上。 試想,賠償款可以由當事人的兒子來償付,其他情形的賠償或責任履行呢?如果賠償數額太高,兒子也無能為力,卻要執意替父親履行這個責任,以致造成其他后果呢?而且,這樣的“父債子還”一旦被推崇,在現實中極可能遭遇反向實施,即由“父債子還”演化成“父債子討”,這后果必將游離于法律的框架范圍,恐怕更不堪設想。 -賈志勇(自由撰稿人) |
關鍵詞:父債子還,賠償款,骨折,父親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