揭秘劉會民的涉黑路 通過非法手段操縱基層選舉
昨日(8月29日)上午,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曲陽縣七里莊村村支書劉會民、村會計劉志強等20人涉黑案一審宣判。 其中,劉會民因犯11項罪名,數罪并罰,被判處死刑,剝奪政治權利終身。 那么,劉會民到底做過些什么,以至于犯下了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非法手段操縱基層選舉、非法斂財等種種罪行? 昨日,法院向被告人劉會民送達判決書 在5月份的庭審中,劉會民(右一)涉黑團伙20名被告人在審判席上 通過非法手段操縱基層選舉 劉會民任支書的七里莊村位于曲陽縣新興工業園區、教育城建設項目等直接影響縣域經濟發展的重要地理位置上。 自2001年擔任曲陽縣七里莊村村主任、2003年任該村支書以來,劉會民通過非法手段操縱基層選舉,把持基層政權,利用各種手段拉攏、控制組織成員,逐漸形成了以曲陽縣恒州鎮七里莊村為中心、輻射周邊地區的等級分明、成員固定、分工明確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 為了擴大影響,追求非法利益,該組織公然對抗執法,妨害公務。在工程建設期間強行在企業入股退股、承攬工程、敲詐企業錢財。對妨礙其利益的村民肆意毆打、拘禁,故意毀壞村民田地、財物,稱霸一方,嚴重擾亂和破壞了當地的經濟、社會生活秩序。 法院審理查明,“黑老大”劉會民共受賄6024.60萬元,貪污744.48萬元,組織、指揮、故意傷害5起,致1人重傷、7人輕傷、1人輕微傷,妨害公務3起;尋釁滋事3起;非法拘禁1起;故意毀壞財物4起,數額巨大;破壞生產經營2起;強迫交易6起;敲詐勒索1起。 經審理,劉會民共構成11項犯罪。法院根據他的犯罪情節、手段、犯罪后果、主觀惡性及認罪悔罪態度,數罪并罰,判處其死刑,沒收個人全部財產。 劉會民犯罪事實 受賄罪 兩個項目收了六千余萬“好處費” 2009年下半年,保定市曲陽縣政府決定在七里莊村征地,用于建設廉租房項目,并要求七里莊村干部協助政府進行征地工作。劉會民當時任曲陽縣城建局收費股股長、七里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 其利用職務之便,在2009年12月份至2010年4月份期間,分三次收受開發方河北某建筑工程有限公司經理劉某某所送人民幣共計443萬元。 2011年6月,曲陽縣政府與大同市某房地產開發有限責任公司簽訂曲陽縣教育城等項目建設合同。經縣委、縣政府領導同意,由時任曲陽縣恒州鎮黨委委員、七里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委會主任的劉會民與大同市某公司負責人李某某洽談征地及補償事宜。 此后四個月,劉會民分多次收受李某某“好處費”人民幣共計5270萬元。在此期間,劉會民又收取李某某9999成色黃金10千克(公斤),價值人民幣311.6萬元。 貪污罪 做假賬私吞七百余萬補償款 2010年3月份,曲陽縣委、縣政府成立了曲陽縣新興工業園區管委會。時任七里莊村黨支部書記兼村主任的劉會民被任命為管委會辦公室土地開發部副部長,負責協助政府開展工業園征地工作。 新興工業園區共征用七里莊村493畝土地,每畝土地給付七里莊村補償款7.5萬元,另外分六次給付該村附著物、河道改造、征地協調費等共計983.5萬元。劉會民利用職務之便,將給付該村的983.5萬元轉到自己銀行卡上,由個人占有,支配。 為掩人耳目,劉會民指使時任七里莊村委會會計的劉志強做假賬將983.5萬元平賬處理,其中虛列款項共計744.48萬元,劉會民伙同劉志強將其非法占有。 尋釁滋事罪 不如己意多次圍堵政府部門 2007年6月25日,劉會民因對曲陽縣人民檢察院辦理其子劉濤被傷害一案的處理結果不滿,遂指使井勝會糾集劉謙、劉現會、馬永州、劉獻龍、劉利等人帶領百余名村民圍堵曲陽縣人民檢察院。 2009年10月份的一天上午,劉會民指使井勝會糾集劉現軍、劉謙、劉現會、劉進成、劉利等人組織七里莊村村民以某污水處理廠蓄水池滲水為由到該廠滋事。曲陽縣城建局副局長宮某某來到現場后詢問情況時被井勝會、劉現軍等人毆打。當日下午,劉會民指使人組織數名村民到曲陽縣城建局找宮某某討要說法。 2011年8月8日,劉會民以該污水處理廠排放污水為由,指使井勝會、劉現軍、劉謙等人帶領數百名七里莊村村民沖擊曲陽縣人民政府,嚴重影響了國家機關的辦公秩序。 其余犯罪事實 稍有反抗村民便遭毆打 七里莊村黨支部換屆選舉時,該村村民井某某未投票選舉劉會民、劉志強,二人對此不滿,對其實施毆打。 村民劉某向有關部門反映七里莊村征地情況,劉會民指使井勝會糾集劉志強、劉謙、劉現會、劉利將劉某家的門窗玻璃砸毀。 劉會民認為自己評選“優秀黨支部書記”資格被取消,系縣組織部工作人員王某某所為,即打了他一個耳光。 自2002年起,劉志強以協助曲陽縣七里莊村中學維持日常秩序為由,多次脅迫七里莊中學向劉志強、劉濤(劉會民之子)支付每人每月200元或120元不等的治安費…… -文/記者李媛-供圖/通訊員李宏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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