盲道的碎片化與價值觀的碎片化
2012年8月1日起,國務院通過的《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正式執行,其中與盲人有關的內容不少,除“無障礙設施”內含專為視力殘疾人服務的盲道之外,還規定了視力殘疾人可攜帶導盲犬進入公共場所、圖書館應提供有聲讀物、國家舉辦的重要考試應當提供盲文試卷等內容。 一年過去了,相關條款執行得如何?盲人出行是否達到了“無障礙”的程度?從媒體報道來看,全國的狀況似乎都不那么樂觀。盲道并沒有給盲人帶來“無障礙”的便利,盲人不敢用盲道的情形比比皆是。盲道因為“碎片化”而形同虛設,甚至危如陷阱,是一個無法否認的事實。 盲道的“碎片化”,源自社會有關殘疾人權利的價值觀的“碎片化”。 毫無疑問,中國的法律總體上存在過于原則化和配套不全的通病,這在《無障礙環境建設條例》中也同樣存在,這本身不是不值得討論的。但在各項法律差不多存在同樣問題的情況下,為什么有些法律的執行效果遠比這項條例為好,尤其是在涉及盲人的規定上?“徒法不足以自行”,當今社會缺乏對殘疾人的普遍關懷和幫助,可能是一個更深層次的原因。 在國內主流媒體上,有關殘疾人的報道往往是強調“自強不息”的多,而反映他們生活困難的少。但他們再大的努力,他們由此獲得了再大的生存狀態的改善,都不足以豁免健全人特別是國家對他們應該給予的照顧、服務和幫助。有一位雙臂缺失的殘疾人,用腳趾彈奏鋼琴,參加音樂選秀,并獲得佳績,他公開聲稱“我覺得我的人生中只有兩條路,要么趕緊死,要么精彩地活著”。熒屏內外的受眾都為之感動不已,奔涌的淚流助推了這位選手的成功,進而引來更多的感動。但很少有人提出疑問:“除了獲得精彩,殘疾人就只有死路一條嗎?” 如果這位成功的殘疾人只是在內心或日記里這么說,可視為他對自己的要求和鞭策,屬個人價值觀范疇,他人無權干預。但一旦在媒體記者面前如此放言,那就不能不上升到社會價值觀的高度來衡量了。這里的問題不僅是殘疾人未必一定要活得精彩,更是殘疾人的生活無論是否精彩,至少要保證他們基本權利的滿足,使得無論什么情況下,都不會有自己“應該去死”的念頭。而這正是健全人和社會的責任。 遺憾的是,當今中國社會,還處在為殘疾人的奮斗感動的時候多,感動之后能有動作并且動作還能持續的時候少,令人懷疑如此感動是否過于廉價乃至偽善,感動是否成了讓未盡幫助責任的健全人解除應有的道德內疚的安慰劑。因為已經感動,所以,即便沒有作出任何有助于實質性改善殘疾人處境的行為,也不能說是“鐵石心腸”了。 所以,設計和施工斷頭盲道的人,在盲道上建造亭子的人,占有盲道的行人,更重要的,還有理當嚴格執行上述條例的公務部門,都會感動于殘疾人的成功,卻不一定會為無論成功不成功的殘疾人認真做幾件有益的事。而沒有健全人發自內心的主動盡責,一部本身就不盡完善的條例,注定在執行中被搞得更加殘破不全。 所以,為了殘疾人的福祉,也為了所有健全人一旦遭遇殘疾,也能得到足夠的人道照顧,少一些感動,多一些同情;少一些同情,多一些行動;少一些制造障礙的行動,多一些消除障礙的行動吧。(顧駿摘編自《東方早報》) |
關鍵詞:盲道,碎片,價值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