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推行執法全程錄像 合同工臨時工無執法權
日前,《關于加強執法監督檢查提高執法水平的八項措施》(以下簡稱八項措施)已經石家莊市政府常務會研究通過。《八項措施》規定,全面推行“執法全程錄像”制度。 各部門聘用的合同工、臨時工不得行使執法職權 《八項措施》規定,各部門聘用的合同工、臨時工不得行使執法職權,對協助執法人員要加強監管,對其行為承擔責任。法制部門負責對本級行政執法人員重新進行審核確認,對離職離崗、未通過年檢的執法證件要及時收繳和銷毀。 認真執行執法人員培訓、考試、考核和持證上崗制度,特別是對一年一度的執法資格認定,紀檢監察機關要對培訓、考試、閱卷等環節實施全程監督,凡是發現考試作弊或考試不及格者,一律參加離崗培訓。 除安全生產檢查、食品安全檢查、環保檢查以及國家和省安排的執法檢查,政府執法部門不得隨意進入企業檢查。各單位確需開展的入企檢查,必須報同級執法監督辦公室審批。多個部門在同一時期對同一企業進行檢查時,由執法監督辦公室進行協調,實行聯合檢查。未經審批入企檢查的,要追究執法單位領導責任。 對違反執法程序的,一次查實即予以待崗、調崗處理 《八項措施》規定,由石家莊市法制辦牽頭,建立“石家莊市行政執法監督信息平臺”,將全市執法人員基本資料以及各部門職責權限、辦事流程、執法標準、處罰程序、處理結果、投訴渠道等內容全部在網上進行公開,方便群眾監督和投訴舉報。 凡行政處罰案件一律在同級法制部門備案,接受法制監督。完善舉報獎勵制度,鼓勵舉報執法違法行為,一經查實,給予舉報人不少于500元獎勵。 加大責任追究力度,對野蠻執法、濫用自由裁量權、以罰代管、擅自入企檢查、違反執法程序等行為,一次查實即予以待崗、調崗處理,情節嚴重的,追究黨政紀責任乃至法律責任。 |
關鍵詞:執法,錄像,合同工,執法權,臨時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