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何“高壓”禁令仍管不住官員酒駕
8月25日下午,在江西省南昌市新建縣興灣公路上發生一起交通事故,事故導致4人死亡,肇事司機為南昌市林業局副局長徐某。據南昌市公安局官方微博消息,經過鑒定徐某屬于酒后駕駛,無涉毒行為,所駕肇事車輛車牌系套牌車。(8月27日人民網) 又是一起官員酒駕傷人事件,4個生命瞬間隕落,著實讓人扼腕嘆息。然而,更讓人難以理解得是,近段時間官員酒后駕車傷人事件頻發:4月30日,湖南洞口縣委常委、政法委書記羅美光酒駕致使一4歲男孩當場死亡;5月24日,河南汝州公路局官員酒駕撞飛交警;8月21日,河北河間市郭村鄉國土所所長儲某,酒后駕車逆行,撞倒三名女孩,事故共造成1死亡2傷……人們不禁唏噓,本該是人民群眾財產和安全“保護神”的官員,咱一下子成了奪人生命的“檜子手”? 按理說,在血淋淋的慘案、輿論的高壓態勢、群眾的痛心疾呼面前,稍有點民生情懷、道德情感的官員,理應會對自己的行為有所收斂,況且,公安部第111號令以及各地紀檢部門出臺的關于作風建設相關規定,都明令禁止酒后駕駛或者國家公職人員擅自駕公車。然而,令人遺憾的是,即便是兩大禁令“高懸”,部分官員卻視而不見,依然我行我素,公車私用、酒后駕駛,逍遙自在,不亦樂乎, 為何“高壓”禁令仍管不住官員酒駕?筆者認為:一方面,心存僥幸,認為自己酒量大、技術好,自信不會出事。加之是領導,人脈廣,資源多,即變是出了點問題,也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另一方面,狂妄冷漠。憑著自己有職有權,抱有“權力可以搞定一切”的思想,無視黨紀國法,狂妄自大,甚至公然違法亂紀;而官員習慣于高高在上,對人民群眾疾苦置若罔聞,不屑于群眾利益,以權壓人,異常冷漠。還有,監管乏力。對干部酒駕、公車私用等違規行為,多以“運動式”整治和專項督為主要方式,工作缺乏連續性和持久性,難以保持高壓打擊態勢。此外,懲處不嚴。往往對于公職人員一般酒駕行為,多以警告、賠償了事,沒有按制度上限進行嚴格的追責和懲處,未能形成強大的震懾力。 生命只有一次,每一個生命理應得到尊重和關注。官員酒駕致人死傷,危及群眾安全,損壞社會風氣,敗壞黨員干部形象,影響社會穩定,必須嚴厲打擊。俗話說:“王子犯法與庶民同罪”。對官員酒后駕車行為,除了進一步健全制度、強化教育、鍛煉黨性、嚴格監管外,加強對官員權利約束,確保做到制度外面沒有特權,法律面前一世同仁,才能徹底摒棄“特權思想”和“專斷思維”。還有,嚴厲懲處也尤為關鍵和重要。因為,只有對官員動了真格,才能讓百姓信服,也才會起到教育、警示、震懾作用。所以,一旦官員跨越“雷池”半步,嚴格按照黨紀政紀規定,該曝光的曝光,該撤職的撤職,從嚴從重處罰。若有觸及法律,一律交由司法機關處置,決不姑息。如此,“禁令”才不會“懸空”,工作也才會有實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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