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村民拐賣22童法庭受審 從云南拐賣到保定
在短短一年左右的時間里,保定11村民從云南拐賣兒童達22人。8月26日,保定市中級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這起拐賣兒童犯罪案件,該案曾被公安部列為全國“打拐”專項行動掛牌督辦案件。 “悔不該把倆兒子也帶入了犯罪的深淵。”當日,參與拐賣21名兒童的侯某在庭審中掉下了眼淚,與她一起受審的被告葛某東和葛某龍是她的一對兒子。 據了解,趙某妹是從云南嫁到保定市曲陽縣的婦女。檢察機關指控,2010年初至2011年底,由趙某妹組織、安排趙某團、龍某、楊某強(以上四人已另案處理)、被告人楊某靜、楊某娜等人從云南文山、湛江等地將其收買的女嬰販運到河北省曲陽縣,將女嬰販賣給被告人侯某,侯某又通過龐某等人聯系買家,將女嬰轉賣后牟利,從而形成了以趙某妹等人為組織販運,以侯某為中轉販賣兒童的犯罪網絡。 此次受審的11名被告人均為河北省曲陽縣農民,年齡在20多歲至60多歲不等,小學文化居多。被拐賣的兒童中絕大多數為女嬰,被拐兒童分別以24000元至43000元不等的價格,被賣到河北省曲陽縣、定州市、望都縣、順平縣、唐縣等地。 法院審理查明,11名被告人的行為已經嚴重觸犯了《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拐賣兒童罪,必將受到法律嚴懲。據悉,該案將擇日宣判。(記者石英杰通訊員岳丙寅高際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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