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離婚爭奪孩子撫養權 誰知孩子非親生獲賠償
近日,張某在橋東區法院起訴妻子王某,要求離婚,并爭奪兒子小寶的撫養權,竟被告知養了五年的兒子并非自己親生,于是提出了要求王某給付其經濟補償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的請求。最終經橋東區法院調解,雙方達成協議,由王某給付張某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經濟補償共6萬元。 在庭審中,張某和王某均同意離婚,但為孩子的撫養權爭執不休。王某提出兒子并非張某親生,讓其放棄兒子的撫養權,并提供了血型證明,可張某認為這是王某爭奪兒子的手段,便帶兒子做了親子鑒定,法醫學鑒定中心鑒定結果印證了王某的說法:“張某不是小寶的生物學父親”。辛苦養育的兒子竟然不是自己的親骨肉,這讓張某實在無法接受,于是提出了要求王某給付其經濟補償及精神損害賠償10萬元的請求。 見狀,橋東區法官耐心細致地勸導,王某理解了此結果給張某造成的嚴重傷害。按照相關法律規定,張某不是小寶的生物學父親,就不應承擔其在法律上的撫養義務,張某的主張合理合法。最終,雙方達成協議,由王某給付張某精神損害賠償以及經濟補償共6萬元。 在此,法官提醒廣大女性,在婚姻生活中要自覺約束自己的行為,精神損害賠償雖然以金錢的形式給付,但是王某的這種行為帶給對方的精神創傷恐怕難以用金錢彌補。(記者馮月靜) (文中人名為化名) |
關鍵詞:離婚,孩子撫養權,非親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