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恢復失守的禁忌底線”真的很迫切
25日晚9時許,在成都市一環路北四段發生一起傷人案件。一男子在42路公交車上持刀行兇,下車后沿街道一路傷人。隨后,民警到達現場對正在行兇的犯罪嫌疑人依法果斷處置,在鳴槍警告無效的情況下,開槍擊傷犯罪嫌疑人并將其抓獲。截至目前,15人受傷,4人因傷重搶救無效死亡。 瘋狂的暴徒,先在公交車廂內揮刀行兇,下車后又繼續一路傷人,瞬間死傷慘烈,令人扼腕,也令人反思。 在不同的地方,不同的時間,毫無邏輯、令人錯愕的妄殺事件,令人遺憾地屢屢發生。25日夜,成都42路車上的夢魘,極易讓人聯想到不久前的安陽“8·19劫案”。暴力事件的悲哀輪回在于,后來者總會向先例靠攏。 狂暴的病態個體,已然使社會付出了沉重代價。于此,人們一再感嘆為何現在容易“人存戾氣,心易自燃”?只不過,這般憤怒、遺憾、譴責,在無辜生命逝去后又有何用?一旦某人反社會人格形成,在某種程度上,就已歸入“不可說服”的群體。提防他們爆發為惡,訴諸于情感感召多半為時已晚、于事無補。說到底,如何應對潛在危險群體,是一個極復雜的社會治理命題。 從安陽到成都,雷同的公交慘案中,總有熟悉的“厭世”情緒。冷血無情的行兇者,何以這般萬念俱灰?為此求解,有人時常將之歸因為種種生活壓力或某些不公遭遇。可是,據媒體披露,“8·19劫案”中,嫌犯的最初誘因,不過是“與鄰居糾紛”;而25日的成都公交傷人事件,兇手的初衷竟是“因經濟問題與家人不和”。 故事的起因,何其瑣碎,何其令人無語。不知何時起,“殺人”的罪惡感與啟動門閥,竟降格成稀松平常的宣泄手段?人之為人,缺乏對生命的起碼敬畏,對“殺人”之事,毫無一絲恐懼與忌憚,這多么可怕。我們的社會決不應該也不能夠讓那些古老的、不言自明的禁忌,在悄然間逐步消失。要讓那些反社會人格者所謂“自己不如意,就是禍害他人的理由”的是非認知顛倒邏輯成為社會唾棄與不齒的共識。面對一次次的慘案沖擊,我們總在呼吁消除戾氣、消解人心堅硬。但在此之前,“恢復那些失守的禁忌底線”或許是更迫切要做的。“總有些事情,是不能做的”,縱使一個人生無所戀,也當有絕不觸碰的底線——一個健康的社會,有義務在所有人的認知深處,恢復基本的禁忌權威。 |
關鍵詞:公交車,傷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