治理“吃低保”亂象不能止于清退
記者25日從海南省民政廳獲悉:今年上半年,海南省在低保動態管理工作中新增城鄉低保對象1.49萬余人,清退已不符合低保條件的城鄉低保對象2.09萬人。(8月26日《人民日報》) 2萬余人!數目之大讓人觸目驚心。然而,這一現象何止出現在海南?據媒體此前報道:2010年,湖北省開展城鄉低保專項清理監察行動,20萬不符合條件的人被清退;2011年河南省對沈丘縣等5縣農村低保進行專項檢查,4.35萬名低保戶被取消;山西平遙縣清退1354名低保對象……毫不忌諱地說,“吃低保”亂象涉及全國,不少城市成為了重災區。 低保,即國家對特別困難的社會群體給予的托底補助,屬于社會救助的一種方式,主要目的是為了幫助特困家庭解決基本生活問題,體現得是黨委和政府對這一特殊群體的關心和照顧。為了確保這一惠民政策落到實處,國務院頒發了《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條例》,各省市也隨之出臺了系列規章和規范性文件,對低保對象的申請、審批、管理等作出了明確的規定和要求。 但是,在一些地方,原本不符合條件下的部分人,處心積慮,或是鉆政策漏洞,或是投機取巧,或是暗中操作,讓自己非法獲利。這一行為,公然踐踏政策規定,有悖社會公德,嚴重影響社會公平正義,大大降低政府公信力,必須嚴格懲處和整治。 誠然,清退不符條件的低保對象,是破解低保亂象的一個方法和手段,但可以肯定得是,這僅僅是權宜之計,而非治本之策。對于“吃低保”亂象,各地政府采用集中整治和專項打擊的方式,積極清理,但稍加梳理,就可發現各地如“銅川清退城市低保戶1928人;貴陽清退不符低保條件人員近7000人;重慶清退百余低保戶……”這樣的報道年年不衰,但一直未見杜絕。 不可否認,低保政策存在不健全、不合理等方面的漏洞給了一些人可乘之機。但是,近幾年,各級政府在對不符合低保條件對象的處理,僅限于清退的層面,鮮有聽聞“騙低保”人員受到嚴懲或有關工作人員被懲處、追責的案例。騙保風險少、獲益不菲使得不少人無所顧忌,屢試不爽;而懲處不嚴、追責不力無形中放大了權利尋租的空間。當權力沒有被關進制度的“籠子”,當違規亂紀行為得不到嚴懲,當涉案人員不能受到黨紀政紀追究,如此惡劣循環,于是,“吃低保”亂象繼續不停上演。 要根治這一亂象,一方面,應繼續堅持低保“應保盡保、應退盡退”的基本原則,進一步加強制度、規定等頂層設計,堵塞政策漏洞,約束公權,真正確保陽光操作、公正公平。另一方面,重點加強對“低保”對象的核查,嚴厲打擊和懲處各種違規行為,全面加大問責、追責力度,發現一起,懲處一起,真正做到以儆效尤。 |
關鍵詞:吃低保,清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