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消“O”牌制約公車特權,關鍵看執行
下月1日起,吉林、安徽兩省都將視所有懸掛“吉O”和“皖O”號牌上路的機動車,為假牌或無牌照車輛。昨日,吉林省公安廳相關工作人員對新京報記者說,“目前換牌進展很順利,下個月開始,再懸掛‘O’牌上路,就按懸掛假號牌查處”。據初步統計,截至目前,全國31個省區市中,全面取消“O牌”的省份達15個;部分取消“O牌”的省份共4個;尚有12個省份未取消“O牌”。(8月23日《新京報》) “O”牌是公安專段民用號牌,其歷史始于1995年。然而,由于“O”牌是公安車輛專用,其享有道路優先通行權等“特殊權利”,因此,一些政府部門和相關單位也爭相使用“O”牌,一度造成“O”牌車泛濫。這也導致了一些地方的一些“O”牌車在特權思想作祟下違法亂紀,橫沖直撞。正是在這一背景下,O牌車日益成為特權車、霸王車,受到社會各界的廣泛詬病。因此,各省市為打造陽光政府、文明政府,陸續開始取消“特權車牌”。 對此,國家行政學院教授竹立家認為,取消“O”牌如同“撕標簽”,目的在于車車平等;公車標識相當于“貼標簽”,廣而告之“這是公車等待監督”,兩種做法各有弊端。撕標簽讓公眾發現公車私用的難度加大;貼標簽讓交警網開一面的可能性提高。 但是,必須肯定的是,兩種方法都是官方對治理特權車作出的積極嘗試,問題的關鍵并不在于是“撕標簽”還是“貼標簽”,而在于如何制約公車背后的特權。幾年前,有媒體報道說,山西太原交警透露,上崗前第一項“功課”就是記住領導的車牌。如果這種車牌背后的特權沒有拔除,那么“撕標簽”也好,“貼標簽”也罷,特權空間會一直存在。讓公車敬畏法律、尊重公共利益,關鍵就在于怎樣形成制度大于權力、管理不懼權力的執法氛圍。 取消特權車牌舉措固然很好,但要整治特權車,更重要的是要執行好,要強化監督,增加透明度。交通執法者必須挺起腰桿執法,嚴格依法對違章特權車予以處罰,并公之于眾;要鼓勵和獎勵群眾像“公車專拍哥”一樣,參與對特權車違規違法行為的監督、檢舉。 |
關鍵詞:公車特權,取消“O”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