面對兇殘暴力,警察沒有害怕的權利
近日,安徽蚌埠市禹會區(qū)馬城鎮(zhèn)發(fā)生一起命案,一名超市女收銀員被歹徒連捅10多刀后遇害。人民網安徽頻道刊播的文字稿和視頻披露了女孩被歹徒勒住脖子、用刀捅死時,兩名民警就在面前,卻不敢挺身而出上前制止。此事引發(fā)網友強烈質疑,蚌埠市公安局回應稱已成立調查組徹查此事。 看完案發(fā)現(xiàn)場視頻,相信稍有血性的人都會感到震驚——一名花季女孩就這樣被一刀一刀捅死,甚至在她躺在血泊中一動不動時,歹徒還在捅,這是怎樣的殘忍?更讓人悲憤的是,歹徒行兇時,旁邊就站著兩名警察,可他們并沒有第一時間采取行動拯救女孩,而是等到歹徒自殘倒地,才上前“將其控制”! 無論當?shù)鼐饺绾无q解,以下事實無可辯駁:女孩是在兩名警察的眼皮底下被歹徒殘忍捅死的,她死得很冤;這兩名警察本可以保護女孩不受到嚴重傷害的,可他們沒有這樣做。何以至此?未經剪輯的案發(fā)現(xiàn)場視頻告訴我們,這兩名警察害怕了,而并非當?shù)鼐铰暦Q的“反應有些遲鈍”——因為害怕,所以猶豫、彷徨,只是“呵斥歹徒”或“拿紙盒砸向歹徒”,就是不敢奮不顧身沖過去搏斗,從而給了歹徒一刀又一刀捅殺女孩的充足時間! 這番血腥場景,讓人情何以堪?“有事找警察”“人民警察愛人民”......多年來的廣泛宣傳,讓這些理念深入人心,民眾一旦有事也習慣找警察,視警察為“保護神”。人民警察法第2條明確規(guī)定,保護公民的人身、財產安全是人民警察的主要任務之一;人民警察法第6條更是說得無比明確,制止違法犯罪活動、維護社會治安秩序是人民警察的重要任務。 面對人民警察法定的職責和義務,蚌埠這兩名警察難道不覺得有愧于頭戴的“金色盾牌”,更有愧于每月領的薪水?人民群眾生命遭受嚴重威脅時,出警的他們卻袖手旁觀,這是什么行為?這是涉嫌瀆職犯罪,因為他們的玩忽職守,女孩付出了慘死的代價。 這兩名警察的行徑顛覆了“有事找警察”理念,不僅讓那些流血犧牲的好警察蒙受恥辱,更讓民眾困惑:如果連警察都不敢或不愿保護民眾,大家的安全還能托付給誰? |
關鍵詞:警察,劫匪,女收銀員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