強堵動車門凸顯履職乏力
個別乘客強堵車門,竟然導致一列動車晚點半個多小時,近200名乘客不得不臨時改簽。發生在漢口火車站的這一幕讓人難以置信。 事件發生在停靠于火車站的動車上,車上車下必然有眾多工作人員,包括乘警、車站民警。據報道,堵車門事件發生后,列車員、車站民警參與了勸阻處置。這說明,在場的工作人員對堵門行為的嚴重性和履職的必要性都有清醒認識。但是,半個多小時才“勸退”堵門者,時間顯然太長了。試想,萬一出現比這嚴重的事件,半個多小時內會發生什么? 想必大家還記得于今年5月份發生在貴陽機場的一件真事。一名女武警為了幫機上領導買煙而要求飛機延后起飛,卻遭到香港航空的空姐斷然拒絕,表示“不好意思,我不能讓全飛機乘客等您去買煙的,我現在要關艙門了,請您不要影響我起飛”。這名“正氣空姐”的表現獲得了網友的大力贊賞。 再來對照一下D3258次火車上的列車員的做法,同樣是面對乘客的無理訴求,內地列車員與香港空姐的差距咋就那么大呢?這不能不引起相關部門反思。 公交車、火車、飛機等公共交通工具不是私人物品,搭乘者享有的權利和應承擔的義務,法律有明文規定。任何漠視公共利益、違犯法律規定的行為,都應受到道德譴責和法律懲罰。為了等候同伴而堵列車門,導致列車晚點半個多小時,即使構不成犯罪,也已經明顯違法。至于廣大乘客以及鐵路部門因此蒙受的損失究竟怎樣衡量、由誰來負責,還需要詳細考量。這些都不是批評教育所能了結的。 個別人堵車門的行為竟然能讓一列火車滯留半個多小時,相關工作人員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著實讓人擔憂。聯想到此前多次出現乘客阻攔飛機導致航班晚點的現象,人們不禁要問,類似事件的處置何時能夠硬起來、快起來,讓廣大無辜乘客少受些罪、少一些損失?一邊是強堵動車門,一邊是民警息事寧人、批評了事,肇事與追責的嚴重不對稱,不但難以讓人信服,恐怕還會有惡性示范效應:違法成本畸低,會逆向助長部分人“以身試法”的心理,讓他們失去對法的敬畏,進而抱以僥幸。由此角度講,對“強堵動車門”免罰,或形成負向激勵。強堵動車門雖是個例,它背后連著的“尋釁沖動”與“鬧大心理”卻并不罕見。 魯莽也好,沖動也罷,強堵動車門,究其后果,確實夠惡劣:全車人滯留,上百人改簽;還可能帶來“鏈式反應”,影響多輛車正常運行……在微博上,二人的撒潑行徑,遍遭痛斥:在私利驅使下,竟野蠻綁架公眾權益,最終殃及一群人,這想不激起公憤,都難。“公域講秩序,私域講權利”,群己權界,本該恪守。“你可以走自己的路,讓別人說去吧,但別踩著別人的腳”。同伴未至車已發,另作計劃,是個人權利;可若在車站放刁,強堵動車門,將私利置于公共秩序之上,則是價值次序上的錯亂,逾越了權利邊界,也侵犯了他人權益。 飛馳的動車向來被視為交通運輸業高速發展的標志之一,反映著國家建設的進步。然而不斷發生的阻攔公共運輸工具運行事件表明,管理并沒有像運輸工具一樣“提速”。“軟件”水平高低直接影響著“硬件”效能的發揮。處置突發事件的能力則直接反映“軟件”質量。如何避免阻滯列車、飛機正常運行事件,值得有關方面反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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