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皇島出臺河北首個《綠色建筑管理辦法》
從省住建廳獲悉,為大力推進秦皇島綠色建筑發展,加強綠色建筑管理,促進城鄉建設發展,秦皇島市人民政府在全省率先出臺《秦皇島市綠色建筑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并于8月1日起實施。該辦法包括總則、立項與土地出讓、規劃設計、建設施工、運營管理、激勵措施、法律責任和附則等八章內容。 綠色建筑是指滿足《綠色建筑評價標準》(GB/T 50378),在建筑的全壽命周期內,最大限度地節約資源(節能,節地,節水,節材)、保護環境和減少污染,為人們提供健康、適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間,與自然和諧共生的建筑。據了解,該《辦法》適用于全市行政區域內新建綠色建筑的建設和管理工作。新建建筑(不包括臨時建筑)應按綠色建筑的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 《辦法》明確,項目單位提交的項目建議書、可行性研究報告等文件,應增加綠色建筑的內容。規劃設計中,需明確綠色建筑建設目標和設計要求,并使用綠色建材,做到綠色施工。規劃主管部門出具的規劃設計條件中,應明確項目擬達到的綠色建筑建設目標和相關要求。對不遵守綠色建筑相關要求的建設、施工、監理單位將給予限期整改、奉、限期拆除、吊銷資質等處罰。未按綠色建筑目標實施建設的,不予出具竣工驗收合格報告。 《辦法》要求,全市行政區域內新建建筑項目分期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自2013年8月1日起,尚未進行施工圖聯審的政府投資類項抹政府辦公建筑、學校、醫院、博物館、體育館、科技館、圖書館、影劇院等)、保障性住房、北戴河新區新建建筑,以及城區內尚未出具規劃設計條件的單體2萬平方米以上大型公共建筑(商場、寫字樓、機場、車站、賓館、飯店等)、10萬平方米以上住宅小區,必須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2013年底,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面積占全市綠色建筑總面積的比例達到20%以上。2015年,全市行政區域內所有履行基本建設程序的新建建筑按照綠色建筑一星級及以上標準進行規劃、設計、建設和管理,其中二星級及以上綠色建筑面積占全市綠色建筑總面積的比例達到30%以上。 目前,秦皇島已有獲得綠色建筑星級評價標識的項目4項,獲得省級綠色建筑示范項目3項,省級“十佳綠色建筑”和“十佳綠色小區”項目3項。其中“在水一方A區”住宅小區是河北唯一的運營階段二星級綠色建筑。2013年全省共有三個項目獲全國綠色建筑創新獎,其中秦皇島市二等獎和三等獎各占一項。 為確保該《辦法》起到實效,秦皇島將加大政府支持力度,財政部門將安排專項資金,用于綠色建筑發展研究、宣傳培訓、技術與產品的研發及相應獎勵。(楊文娟)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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