石家莊事業單位按職能劃分為三種 年內完成分類
日前市政府辦公廳下發的《關于全市事業單位分類的實施意見》指出,依據社會功能,石市將現有事業單位劃分為承擔行政職能、從事生產經營活動和從事公益服務3個類別。根據職責任務、服務對象和資源配置方式等,將從事公益服務的事業單位細分為公益一類和公益二類。全市事業單位分類工作將在年底前完成。意見指出,此次分類范圍為:各級黨委、政府直屬和部門所屬事業單位;各級人大、政協、法院、檢察院、群眾團體機關及其他組織所屬事業單位。協會、學會、基金會等使用事業編制的社會團體不納入分類范圍。 承擔行政職能事業單位:即承擔行政決策、行政執行、行政監督等職能,主要行使行政許可、行政處罰、行政強制、行政裁決等行政職權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逐步將行政職能劃歸行政機構,或轉為行政機構。今后不再批準設立承擔行政職能的事業單位。 從事生產經營活動事業單位:即所提供的產品或服務可以由市場配置資源、不承擔公益服務職責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要逐步轉為企業或撤銷。今后不再批準設立從事生產經營活動的事業單位。 從事公益服務事業單位:即面向社會提供公益服務和為機關行使職能提供支持保障的事業單位。此類單位繼續保留在事業單位序列,并細分為兩類。(記者馮月靜)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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