紅火廣場舞如何不擾民 警務站一年接投訴近百起
近年來廣場舞在各個城市越來越紅火。而其產生的高分貝聲響,則給另一些市民帶來了困擾——— 樂曲音量高達97分貝,遠超城市環境噪聲的最高標準值 “退房,搬家!”8月13日清早7時,當省會濱河新城小區25歲的上班族小李再次被吵醒時,他下定決心“趕緊搬離這個地方”———搬家的理由只有一個:躲避大喇叭里傳出的噪音。 小李告訴筆者,自今年春天搬到濱河新城小區后,他就飽受小區廣場舞噪聲之苦。“大約20來人,都是中老年人,剛搬來那幾個月天冷,早上他們跳得晚,我勉強能忍受,自進入夏天以來,每天天剛蒙蒙亮就開始跳,晚上也跳,還有擴音大喇叭,我實在受不了了。”由于無法獲得良好的睡眠,小李整個夏天心情煩躁,上班老打盹。 小李這樣的租房者可以搬家,而對于長住戶來說,面對這樣的噪音,只能默默忍受。居住在省會槐安路與談固大街交叉口附近一小區的張大爺說,小區大門前的空地被人們“開發”成“舞池”。每天三撥人都開著大喇叭翩翩起舞,路人無不塞耳疾走。“不敢開窗戶,在屋里都能感覺到樓板在顫抖,我心臟都要震碎了!”患有心臟病的張大爺一臉愁容。 相對于小區內外,公園和大型廣場里的廣場舞更加集中,噪聲也更大。在長安公園和人民廣場,筆者見到跳舞的團隊多達10余個,黃梅戲、華爾茲、民歌、探戈應有盡有,各種震耳的樂曲聲交織在一起。筆者用手機下載的噪聲測試軟件檢測發現:僅其中一個人數較小的團體的樂曲音量便高達97分貝———遠超《中華人民共和國環境噪聲污染防治法》中規定的城市環境噪聲的最高標準值(晝間70分貝,夜間55分貝)。幾位來散步的市民無奈地告訴筆者,清早和晚上只要途經這里,說話都得湊到耳邊才能聽清。 一個警務站,一年接到投訴近百起 “去年一年,僅我們轄區就接到近百起廣場舞噪音擾民的投訴。”石家莊市建華警務站的工作人員燕鵬表示,從相關法律法規角度而言,公安機關有權對城市市區街道、廣場、公園等公共場所的噪音予以處罰,但實際情況遠遠比想象的復雜。 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治安管理處罰法》,制造噪聲干擾他人正常生活的,處警告;警告后不改正的,處二百元以上五百元以下罰款。但由于面對的大都是中老年人,且主要目的是為了鍛煉身體,無主觀惡意,所以警務人員來到現場后,一般只能進行勸導。這些勸阻剛開始會管用,但時隔不久,跳舞團體音響照放、音量照舊。 “我們年紀大了,一塊來跳跳舞,鍛煉鍛煉身體,能算得了多大的事兒?再說,城市里哪兒還能沒有點響動?”采訪中,一位跳廣場舞的董大爺這樣理直氣壯地告訴筆者。 “這是一個看似尋常實則難治的社會課題。”有關專家指出,近日中國大媽紐約跳廣場舞遭投訴被警察帶走的新聞,引發了大家對此的熱烈討論。實際上,拋開警察執法尺度的討論,作為一個社會人,我們都應該養成“己所不欲,勿施于人”的基本的文明素養,在公共場合多照顧他人的感受。 |
關鍵詞:廣場舞,紅火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