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價捧星“禁”無止境
最近,中宣部等五部門發通知提倡節儉辦晚會,要求不得用財政資金或國企資金高價請“星”或捧“星”,同時被禁的還有借舉辦晚會發禮品或貴重紀念品。 上述舉措容易讓我們聯想到中央“八條規定”。“國八條”貫徹至今,不斷揪出一些“蒼蠅”乃至“老虎”。實踐證明,中央的這次反腐行動信心堅定,雷厲風行。日前廣西剛有一個縣委書記因公款吃喝被免。基于此,我們也有理由相信,這次的五部門禁令也不會只是走形式,而是動真格。 事實上,這次“通知”有其社會背景,那就是奢華晚會“容易助長不正之風,損害黨和政府形象,群眾意見很大。”正因如此,“通知”特別強調,“帶頭把制止豪華晚會和節慶演出作為開展群眾路線教育實踐活動、杜絕鋪張浪費的一項重要任務,切實解決好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從這個角度,盡管“通知”在執行時尚需進一步補充和完善,但聆聽群眾呼聲,并落實到具體行動,已經體現了政府在治理不正之風方面的努力。 目前,對“通知”的效果尚未可輕言樂觀,不可低估官員“以身試法”的“膽略”。正如“八條規定”震懾力不可謂不大,但時至今日,依舊會有若干官員頂風作案,面對記者采訪敢于叫板“盡管報”。在根深蒂固的陋習及既得利益的驅動下,膽大妄為者總會存在,這要求我們要把制度的“籠子”打造得更嚴實,不給權力留下“后門”。具體到這次“通知”,目前,何謂“高價”、何謂“大操大辦”、何謂“貴重紀念品”,何謂“原則上不得……”等,尚無定論。譬如一個明星,原來出場費300萬,現在出價100萬,似乎是“低價”。問題是,高價本可能源于畸型的供求關系。只要沒有定論,便會給個別權力膨脹的“領導”留下打“擦邊球”的騰挪空間;有了騰挪,本來很嚴肅的財務監督和審計制度,倒反而可能成為權力“走私”的擋箭牌。正如“八條規定”之前的高檔白酒,價格虛高的原因部分就緣于畸型消費,“消腫”之后,原形畢露,也就那么回事。 具體問題的彈性,似乎難以一刀切。但是,只要真正著眼于制度建設,其實上述問題不難解決。俗話說,揚湯止沸,熟若釜底抽薪。比如用財政資金“高價捧星”的問題,只要從制度層面,把財政資金的預算制度執行到位,讓公眾對上述資金的使用有知情權和表決權,而不只是少部分人說了算,問題自然可以迎刃而解。 換個角度看,在并沒有重大傳統節日的八月,五部委出臺這個“禁令”,盡管基于對民意的了解和尊重,但多少令人略感突兀———這次禁了高價捧“星”,下一次可能會出臺什么方面的禁令呢?正如對一個調皮的兒童,可以禁止用彈弓打鳥、禁止在街上打鬧、禁止課堂上亂跑亂動……但“禁”無止境,再多的“禁”都無法避免“掛一漏萬”的結果。真正理想的做法,是從塑造良好的習慣,端正規范其思想做起。而習慣的塑造,有賴于系統嚴格的制度,那才是真正長效而穩定的東西。事實上,無論是對治理權力腐敗、公款吃喝,還是對政府財政資金的使用、對國企經費的管理,其實未嘗沒有完整的規定,但問題往往就出在制度的細節和剛性,以及執行的堅決上。 當然,“通知”自有其內在依據。如前所言,它與“八條規定”一樣,是基于對民意的尊重;另一方面,其更大的意義,在于通過有選擇的“禁止”,彰顯行動的決心和勇氣。我們自然期待著各部門行動起來,擠出“膿皰”;但同時也更希望能通過專項治理,積累經驗,最終提高系統的制度執行力。(特約評論員劉志權) |
關鍵詞:明星,晚會,節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