除新校區等 河北一般不再審批省屬高校新增債務
日前,省財政廳、省教育廳印發《關于加強省屬高校債務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除高校新校區建設等特殊情況外,一般不再審批高校新增債務。 按照我省高校化債方案要求,中央支持的化債期結束后,有債務的高校要統籌各項資金繼續化債。2012年底債務余額超過2億元的高校,應安排不少于高校生均經費的30%繼續用于償還本金;債務余額在1億元以上不足2億元的,應安排不少于高校生均經費的15%繼續用于償還本金;其他有債務的高校,可由學校根據財力情況統籌安排,省里不再做統一要求。 通知明確,省屬高校新增銀行貸款或以其他方式增加學校債務,必須報經省教育廳、財政廳聯合提出審核意見,并報省政府審批。對未經審批舉借新債或變相舉債的高校,一經發現將相應核減高校專項經費,并追究高校主要負責人和相關責任人員的責任。市屬高校新增銀行貸款,按照權責對等原則,由設區市教育局、財政局根據本地實際和高校具體情況從嚴審批。 為保證后續化債工作的效果,嚴格控制新增債務,省財政廳、教育廳將通過“地方政府債務管理系統”對各高校的債務情況進行監控,并及時通報有關情況。省財政廳、教育廳還將不定期通過人民銀行征信系統了解各高校的債務余額情況。對未經審批,繼續增加貸款的高校,除對有關高校進行處罰外,還將對高校在貸款經辦銀行開戶、從貸款經辦銀行借貸進行限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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