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底哪些地方在收“過頭稅”?
受經濟增長放緩的影響,今年上半年全國財政收入矛盾更趨突出。一些稅收收入降幅較大、財政困難的縣,出現了收“過頭稅”的苗頭。(8月13日《人民日報》) 收取過頭稅,一方面影響了依法治稅,另一方面也給企業增加經營負擔,在經濟增速放緩的情況下不利于微觀經濟的企穩回升,因此,從中央宏觀層面,明確禁止地方政府收取過頭稅行為。比如國稅總局局長王軍日前強調收取過頭稅“害人害己害長遠”,并要求各級稅務機關要依法征稅,堅決不收“過頭稅”。如果有關方面提出不切實際的要求時,稅務部門要主動向當地政府和上級稅務部門匯報,說明情由,爭取理解和支持并進行糾正。稅務總局將組織專門力量,調研查處收“過頭稅”的問題。 不過收取過頭稅并未禁止,一些地方還是頂風作案,就如報道指出的一些地方特別是財政較困難的縣,為了增加財政收入,由縣政府牽頭成立“稅收領導小組”,要求稅務機關加大稅收征管力度,甚至動員鄉鎮干部代征稅款。 為何地方政府在中央明確不能征收過頭稅的高壓態勢下,繼續鋌而走險征收過頭稅呢?筆者認為除了體制機制和地方政府官員政績沖動等因素之外,還有一個重要因素就是曝光力度不夠,打擊和震懾力度不夠,一些地方政府官員收取過頭稅后,個人并未受到相應的處理處罰,導致地方官員對于中央的宏觀調控政策不理不睬,一意孤行收取過頭稅。 其實,治理地方政府收取過頭稅的行為,同反腐敗一樣也有治本之策和治標之策。治本之策就是徹底改革中央和地方財權事權不匹配的財稅體制,規范政府行政行為,讓政府依法辦事,嚴格按照預算制度組織財政收入和支出,建立有限責任政府。治標之策就是對于一些地方政府收取過頭稅的行為,發現一起查處一起,查處一起曝光一起,在社會上營造嚴厲打擊收取過頭稅行為的高壓輿論氛圍。 實事求是講,目前治本之策由于受行政體制和財稅體制改革等的制約,短時間還不能出臺,并且出臺治本之策的條件也不具備,地方政府財權事權相匹配的改革需要等待其他改革配合推進,比如隨著“營改增”的推進,地方主體稅源缺失,而市場最具呼聲的房產稅改革短時間無法充當地方主體稅源,房產稅改革需要時間,需要不動產登記等其他改革的完成來支撐。如果地方主體稅源建設不能推進,財稅體制改革也就相應的滯后,這樣從政策層面不能從根本上杜絕地方政府收取過頭稅行為。但是,無論是中央宏觀層面的穩增長還是推進依法治稅等現實決定了決不能容忍地方政府收取過頭稅的行為,所以目前必須采取治標之策,嚴厲查處和懲治。 |
關鍵詞:過頭稅,財政收入,財政困難 |